| 一、服务内容 - 乙方为甲方招收留学生进行推广宣传,包括但不限于院校优势、专业设置、申请流程、学费标准等信息的精准传递。
-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向甲方推荐符合甲方招生标准的合格生源。
- 乙方负责对所推荐的留学生进行筛选及资格审查,协助甲方与学生进行申请材料对接、面试安排等跟进工作,直至留学生成功注册入学。
- 乙方应在(略)年5月(略)日前向甲方提供符合入学标准的学生材料(至少(略)份),经甲方考核通过后,向其发放录取通知书。乙方为通过入学考核的留学生办理来华手续。乙方承诺最终来甲方学校报到注册的留学生人数至少(略)人。
二、费用及支付 - 乙方按约定完成甲方委托事项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该服务费按留学生学费的一定比例分批次支付(币种为人民币)。第一年服务费为每名留学生当年学费的(略)%,第二至第六年按每名留学生当年学费的(略)%。
- 乙方所推荐的留学生在缴齐第二年学费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一批次服务费,该服务费为每名留学生第一年学费的(略)%及第二年学费的(略)%。此后服务费为每名留学生每年学费的(略)%。以上服务费均在留学生向甲方缴齐学费后予以支付。
三、违约责任 - 若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甲方有权利拒付乙方服务费。
1.1 乙方推荐的学生未能在入学当年向甲方支付第一学年的全部费用(含学费、住宿费、综合保险费和注册费)。 1.2 乙方推荐学生入学申请材料造假或个人信息与申请材料不符。 1.3 乙方在为甲方进行招生宣传时有意隐瞒甲方真实情况或误导推荐学生。 2. 实际招生人数为(略)-(略)人,甲方按约定支付服务费,在(略)人的基础上每增加1人,甲方向乙方额外一次性支付每生第一年学费的5%。如实际招生人数为5-(略)人,甲方按前款服务费约定比例减少5%。如实际招生人数不足5人,甲方不予支付服务费,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略)元。 3. 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任何违法行为将导致协议终止,同时甲方不再支付当年服务费。 四、其他条款 1. 不含在该协议内的条款可以在基于双方相互理解协商后以附件形式添加在协议之后。 2. 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将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并按照申请仲裁时适用的该委员会的仲裁规则作出裁决。仲裁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适用的法律为中国实体法。仲裁地点:(略) 3. 本协议适用于(略)年录取并注册的学生,至(略)级学生毕业止失效。 4.本协议以英文和中文同时签署,具有相同法律效力。但若因两种语言之间的差异而产生争议,本协议的中文版本将具有优先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