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略)](略)号)的要求,白石水库工程管理所、大任水库工程管理所、黄垌水库工程管理所、同敏水库工程管理所和座垌水库工程管理所(以下统称“县国营水管单位”)即将启动改制前的清产核资审计工作。为准确核实县国营水管单位债权债务,保障相关方合法权益,现决定开展债权债务清理登记工作,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理范围
凡与县国营水管单位有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包括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收预付账款、其他应收应付款等),均属本次清理登记范围。
二、登记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略)年4月(略)日止。
三、所需材料
请相关债权人、债务人携带以下资料到指定地点进行核对确认,或将完整版的扫描件发至指定地点:
(一)单位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有效凭证(如合同、协议、发票、借据、银行转账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登记地点:(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邮箱:(略)
五、注意事项
请相关各方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登记手续。逾期未申报者,将根据县国营水管单位账面记载和现有资料进行认定,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本次仅为债权债务的登记与核对,最终的审计认定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藤?县?水 利 局
(略)年3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