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平台功能限制,上表资质条件要求罗列不全,本项目的资质条件最低要求为:(略)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成员)证明材料应附:(略)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变更内容影响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本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4.因本招标项目为电子化投标,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无法更改,该表格注的内容与上述要求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5.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6.独立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上述全部资质要求。 7.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承担建筑工程施工的单位应满足上表第(1)项的资质最低要求,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石油化工工程施工及配套设备供货安装的单位应同时满足上表第(2)项、(3)项的资质要求,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8.不承担联合体协议中相关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关的专业资质不作为该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进行资格审查;由承担同一专业分工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9.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 (略).因本招标项目为电子化投标,若招标文件投标格式中所列要求与招标公告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一中所列要求不一致的,以招标公告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一所列要求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