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略)〕(略)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2)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略)〕(略)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略)〕(略)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略)〕(略)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略)〕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略)〕(略)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3)《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略)〕(略)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略)〕(略)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略)年第1号);
(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略)〕(略)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略)〕(略)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略)〕(略)号);
(7)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7.2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须携带加盖公章的介绍信及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阅后退还)1套至西安市科技路(略)号创业广场B座(略)室领取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免费提供。根据《西安市财政局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市财函((略))(略)号)文件规定,供应商登记免费领取采购文件的,如不参与项目投标,应在递交投标(或相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日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财政部门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应的佐证。供应商一年内累计出现三次该情形,将被监管部门记录为失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