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竞价采购公告
因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JX水电站厂房土建及金属结构安装工程项目经理部施工需要,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JX水电站厂房土建及金属结构安装工程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 “询价人”)拟对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土木工程公司JX水电站厂房土建及金属结构安装工程钢跳板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略)
1.采购原则和方式及资金来源
1.1采购方式:(略)
逆向竞拍方式注意事项:
a.根据最低价报价,报价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多次报价。
b.报价可以超过当前最低价,但是本人的当次报价不能高于本人的上次报价,请谨慎报价。
1.2采购原则:(略)
1.3 评审原则:(略)
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当供应商数量多于5家时,按评标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选取从低到高的前5家进行评审,未进入评审环节的其它响应文件,不再进行推荐。
1.4资金来源:(略)
2.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
2.1拟采购物资名称、规格、数量及到货期明细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钢跳板 | (略).4mm | 批 | 1 | (略)张 |
| 合计 | | 批 | 1 | |
注:(略)
2.2交货地点及交货方式:(略)
2.3交货及验收
2.3.1 交货时间:(略)
2.3.2 每批材料发运应随车发运一份发货材料清单、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等必要文件资料,提交的合格证书必须与材料的批号相同。
2.3.3 计量单位为“张”,以张计量验收。
2.3.4外观验收
外观:(略)
2.3.5产品质量技术要求:(略)
2.3.6如采用的标准、规范更新,则以最新版本为准。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产品具体技术参数变化,在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条件下,相同规格产品价格保持不变,也不作为索赔依据。
2.3.7若供应产品不满足合同约定或者供方产品检测不合格,买方将拒收该批产品,且供方应立即组织进行更换合格产品等补救措施,所发生的一切损失由供方自行承担,并承担由于供方延迟供货给买方造成损失,情节严重者,将被列入电建集采平台黑名单并通报,列入黑名单的供货商,将无法参与电建集团股份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项目部的采购活动。
3.付款方式及结算:
3.1 双方合同签订后,材料到货验收合格后,供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在结算第三个月(略)日前以采用银行转账、现汇支付或供应链金融产品(包含但不限于):(略)
3.2供应链债务凭证到期日为:(略)
4.报价人资格条件
4.1报价人资质
4.1.1报价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提供近三年((略)年至今)生产厂家自检报告一份。
4.1.2报价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
4.2业绩
报价人在近三年((略)年至今)内具有与本次采购产品相同或相近的同类产品销售业绩2份,提供的合同扫描件须清晰完整。
4.3商业信誉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报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近三年内参加招投标活动中,报价人无不良记录。
4.4报价人不接受联营体或联合体的报价;报价人不能作为其他报价人的合伙人同时参加报价;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报价。
4.5财务状况
具有相应的财务能力,且财务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征信负面信息。
4.6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5.询比价函的获取
5.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报价人资格要求且有意参与的报价人,请于(略)年3月(略)日(略):(略)
5.2报价人可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免费下载询比价函(电子版)及上传对应报价单。报价截止时间为:(略)
6.询比价函的售价
本次竞价采购文件(电子版)无偿提供。
7.联系方式
采购人:(略)
联系人:(略)
使用人:(略)
8.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略)
监督电话:(略)
(略)年3月(略)日
第二章 报价函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JX水电站厂房土建
及金属结构安装工程钢跳板采购项目
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略)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含税 | 综合含税 总单价 (元/张) | 金额(元) |
出厂价(元/张) | 运杂费 (元/张) |
A | B | C | D=B+C | E=A×D |
1 | 钢跳板 | (略).4mm | 指 | 1 | | | | |
税率 | (略)% |
税额 | |
不含税金额 | 人民币: |
含税金额(大写) | 人民币: |
备注 | (略)张 |
报价说明:
1.如果报价表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上述数量为暂估量,仅用于竞价阶段的报价依据,报价人应充分考虑,合同执行期间的数量则按照现场实际交货合格品的数量计量,并不会因数量变化进行调整价格。
3.产品进场后,除按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常规检测费用由买方承担以外,其他因验收,抽检不合格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及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
4.报价人报价必须将标的物品牌/产地填写完整;供货周期应填写完整及准确,所报产品必须技术规范要求,不满足要求的一律按不合格报价做弃权处理。
5.报价的依据和要求:
本次竞价采用综合交货单价进行报价,税率为(略)%(采用一票制)。本次采用逆向竞拍的方式进行报价。
填写报价单价时,报价人必须综合考虑对报价有影响的各方面因素,慎重报价,利用本单位在此次报价竞争中具有的优势,针对付款方式可以提供的更为优惠条件及其相应价格调整作补充说明或报价人可以在报价文件中提供其他更为优惠的商务条件及其他承诺。
6.道路运输费用问题:(略)
7.报价人须承诺一旦中标并与询价人签订合同后,对询价人提出的供应数量与询价数量不一致时不调整结算单价。
8.报价有效期:(略)
9.付款方式:(略)
报 价 人:(略)
报价单位业务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年 月 日
商务偏差表
序号 | 询价文件条目号 | 询价文件商务条款 | 报价文件商务条款 | 说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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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人:(略)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略)
日 期:(略)
技术规格偏离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询价文件 条目号 | 询价规格 | 报价规格 | 响应/偏离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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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人:(略)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略)
日 期:(略)
注:(略)
第三章 技术规范
1 .总体要求
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用质量优良的原材料和良好的工艺设计和制造,并经严格检验;完全满足规范、标准和合同对货物规定的所有有关安全和质量要求。不应该存在货物因设计错误或不合理、材料选用不当、工艺粗糙、检验缺漏而造成的缺陷。
合同生效后,供方应向需方提供材料所涉及的标准和规范。供方所提供的标准和规范必须是该标准或规范制订单位批准的最新版本。
所有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公制系统的度量制,图纸尺寸、说明书和其它文件均采用国标规定的度量单位和图例符号表示。
第四章 合同及附件
合同编号:
钢跳板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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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卖方:
签订时间:(略)
买方:
卖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依据《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JX水电站厂房土建及金属结构安装工程钢跳板采购项目竞价文件》(竞价编号:(略)
一、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买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时向卖方下达月度生产、供应计划,负责材料批次供应和对到场材料现场交接、验收和签认工作;
2.对卖方统计的当月材料供应数量和金额结算单进行审核、签认;
3.买方应协助卖方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证件和批件;
4.根据需要,有权到工厂对合同材料进行监造和参加检验、试验等有关合同材料质量和供应的监督工作;
5.根据卖方违约及造成损失情况,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合同相关规定,向卖方提出索赔、申请暂停付款或终止合同。
6.买方应确保按本合同的约定向卖方支付货款。
卖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按照供应计划及时向买方提供合格材料和相关质量保证资料;
2.按要求向买方提交有关合同履行管理人员组织架构图,并应任命一名卖方代表,授予他在按照合同代表卖方工作时所必需的一切权力;
3.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优质的供应和售后服务,按照买方要求派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技术培训和指导;
4.按时与买方联系办理所提供材料供应、现场交接验收、月度供应的结算统计和签认工作;
5.按时向买方提交符合买方要求的(略)%增值税专用发票;
6.具有要求按期付款的权利。
二、货物名称、规格及价格
- 货物名称、规格及价格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含税 | 综合含税 总单价 (元/张) | 金额(元) |
出厂价(元/张) | 运杂费 (元/张) |
A | B | C | D=B+C | E=A×D |
1 | 钢跳板 | (略).4mm | 指 | 1 | | | | |
税率 | (略)% |
税额 | |
不含税金额 | 人民币: |
含税金额(大写) | 人民币: |
备注 | (略)张 |
说明:
1.1合同数量为暂定数量。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合同实际供货数量与合同数量发生偏差时,卖方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1.2本合同采用含税综合交货单价计价,税率为(略)%(采用一票制),若合同执行期间国家税率发生调整时,含税综合交货单价计算公式:(略)
1.3含税综合交货单价为到工地车板交货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略)
1.4道路运输增加费用问题:(略)
1.5卖方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如工程发包人需要对本购销合同中的标的物进行甲供时,买卖双方无条件接受,双方已签订的合同相应终止,卖方应给予理解、接受,不得以此作为索赔依据。
2发货通知单格式:
供应商名称 | | 通知日期 | 年 月 日 |
材料名称 | | 规格型号 | | 数量(吨) | |
通知内容 | 请贵单位接到以上材料发货通知于 年 月 日将以上材料送至 指定地点 |
买方管理人员签字(盖章) | |
| | | | | | |
三、知识产权
1.卖方应保证,买方使用本合同内的供应货物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有发生,卖方将承担全部责任以及由此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由于卖方所供货物中对商标及知识产权的侵权,被有关部门查处,买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所产生的损失全部由卖方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四、货物验收、计量方法和标准
1.货物验收:(略)
2.质量要求:(略)
1.卖方必须配合全部工程的进度计划要求供应合同项下货物。根据本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及现场存放要求,供货时间可能在工程进行中适当修订,买方应在计划修订后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应按照修订后的计划,以买方说明的次序方式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供应货物,但买方应给予卖方合理的供货准备时间。
2. 除1 条约定的情形外,卖方应严格按照买方最终确定的“进场计划”将货物运抵JX水电站厂房土建及金属结构安装工程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指定地点,并履行本合同其它义务。卖方不得以买方发货重量的大小为由拖延发货,卖方根据买方每次发货计划按时发货,买方在合同结束前最后一次要求供货时,不论数量多少卖方都应无条件满足。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无论卖方因客观阻碍或是其自身原因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或进度计划的要求按时交货时,卖方均应在相关情况发生后2小时内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原因以及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有权视具体情况决定采取如下方式之一进行处理:
(1)变更、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2)解除或部分解除合同,另行采购相关货物。
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除在本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下,卖方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在买方另行采购部分或全部货物的情况下,卖方承担的损失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略)
(1)当前市场价与相应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
(2)买方在接受货物时发生的实际费用与相应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
如因卖方未按合同规定或进度计划的要求按时交货,卖方还应承担买方在此情况下遭受的工期延误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4.买方需要货物数量多于上述预估数量时,卖方同意积极配合进行生产、供应质量合格的产品以满足工程施工的实际需要,且单价以本合同确认价为准。
5.卖方应承担货物运抵指定地点并经买方检验确认接收前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6.卖方被认为已经对工地现场的交通情况和工程当地政府运输时限及通道的限制规定(不论是正常的或临时的)有充分的了解和理解,不应因此提出索赔或要求延长或不合理地变更交货期限。
7.卖方应承担装卸、运输的义务,并承担相关费用。
8.卖方负责装车、运输、卸车过程中的一切人员、机械、车辆的安全责任,应按国家及地方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费用自负。
9.卖方装车、运输中应做相应的环保措施,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因环保措施不当造成的一切罚款由卖方自行承担。
(略).卖方必须对自身出入工地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应自带安全防护用品,因卖方原因造成的各种人员伤害及经济损失由卖方自行承担,并补偿买方及其它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货物品质和质保期
1.卖方提供的钢跳板各项性能参数必须满足买方招标文件要求(所有标准都有可能被修订,均以最新版本为准)。
2.卖方所供钢跳板的质量缺陷责任期为6个月,但并不免除卖方对所供钢跳板质量负终身责任。卖方所供钢跳板因质量问题而给买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卖方承担。
3.卖方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ISO(略)环境体系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同时,该货物还应该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及OHSMS(略)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接触货物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的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对于重大安全、环境因素在技术文件中列明并在货物交接和技术培训时进行交底说明。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买方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5.卖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提供与供货有关的运输(运输至合同指定的施工现场)、仓储、培训、缺陷责任期的服务等相关服务。
6.卖方提供的合同约定的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金额中。
七、检验和测试
1.在交货前,卖方应根据合同要求按批次对货物的规格、数量等进行全面详细的检验,并出具证明物资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此证书将作为付款和运输交接的初步证据。
2.检验和测试在卖方生产厂所在地进行时。买方或买方代表有权参加在交货之前对物资的检验与测试,卖方应免费提供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和仪器。
八、交货地、交货期
1、交货地:(略)
2、交货期:(略)
九、验收
1.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买方现场物资接收人员组织监理、总包进行外观、数量验收,按卖方提供的《送货清单》对到货数量、规格型号、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进行核对查验。同时见证试验室留取样品复检。卖方提交的合格证和质量证明书必须与材料的批号相同。
2.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卖方必须随车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出厂检测报告和质量证明书”及相关证明,交买方验证人员。“出厂检测报告和质量证明书”必须是合同规定的生产厂家,是加盖合同方印章的原件。对不是合同规定的生产厂家一律拒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卖方承担。
3.现场检验时,如发现货物由于卖方原因造成的泄露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买方拒收,由卖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4.外观质量:(略)
5.对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货物买方有权拒绝签收,卖方应立即将该货物全部运离现场,并在供货期限内重新更换符合约定的货物,否则,卖方除应承担产品丢失、毁损的风险外,还应向买方支付场地占用费,并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十、供应货物价款结算期限、结算程序、付款比例及付款方式:
1.材料价款的结算:(略)
2.买方依据双方共同核对签认的结算单及相关结算资料、根据开具当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卖方付款。在手续齐备的情况下,买方依据双方共同核对签认的对账结算单及相关结算资料和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月比例滚动支付卖方货款。
3.货款支付:(略)
4.付款方式:(略)
5.开票信息:
单位名称:(略)
纳税人识别号:(略)
地址、电话:(略)
开户行:(略)
账号:(略)
十一、质量和服务保证
1.买方业务代表负责向卖方下达货物供应计划,每批次货物供货时与卖方业务代表进行业务联系和对到场货物现场交接、验收和签认工作;负责与卖方业务代表进行上月到场货物型号规格、数量的核对、统计及结算等相关工作,解决供应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
卖方业务代表负责货物运输、卸货、交接、货款结算、售后服务等环节的业务协调以及与买方等相关单位的联络,卖方业务代表应保持手机畅通,确保及时沟通和联系,按时参加买方或监理要求参加的相关协调会议。合同生效后3天内,卖方应提供“卖方业务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书。
2.卖方授权业务人员的调换,应在调换前3天以书面文件通知买方,并得到买方的批准后方可,否则因此给买方造成损失时,卖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要求
1.卖方所供货物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必须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严格按照道路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限高、限重标准运输供货,不得给沿线道路、临时道路或其他设施造成影响。在货物装卸、运输中应做相应的环保措施,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对货物装卸、运输途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或使第三方受到影响,均由卖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经济损失。
2.卖方运输车辆及人员进入买方施工作业现场,必须遵守买方现场相关的安全制度,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遵守买方现场文明工地等有关管理制度。对不听从买方管理的人员、车辆,买方有权清理出场。由此影响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责任。
3.卖方必须对自身出入工地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自行配备安全帽和必要的防护用具,在现场因卖方过错造成的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由卖方承担。卖方车辆在场内、外运输及卸车过程中若造成买方或第三者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卖方承担相应责任。
4 .卖方车辆及人员进入买方施工作业现场,在遵守买方现场相关安全制度、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的情况下,因买方原因造成卖方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由买方承担相应责任;卖方卸货时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卖方负责。
十三、违约责任
1.买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卖方有权要求买方履行职责、合同计划顺延;严重影响合同计划开展的,可暂停服务,但必须提前(略)天通知买方,便于买方采取措施,消除影响。
2.卖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组织保证方面服务而影响履行职责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履行职责,或给予批评、警告、撤换人员的处罚,直至解除与卖方的合同关系。
3.卖方未按合同履行约定义务和职责,买方有权要求卖方继续履行或买方有权扣除相应的费用,如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应给予相应损失的赔偿。并扣除同等数额的违约金。
4.提交货物或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的,必须自行修改、完善,买方有权视质量情况予以书面警告、扣除违约金,直至解除合同关系。
5.赔偿的支付不减轻卖方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6.卖方有腐败行为的,按相应法规执行。
7.卖方对赔偿或扣除违约金有异议应按规定的时间向买方提出,买方收到后(略)天内组织有关各方协商解决。但异议的协商不能影响合同项下其它工作的继续进行。
十四、其它约定事项
1.买方应保证现场道路畅通,做好收货前的准备和接收人员的安排。货到工地后买、卖双方验货人员必须及时到达现场并及时办理验货手续。
2.买方为确保物资供应在质量、时间上满足要求,将对生产、仓储、运输等环节实施监控,卖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3.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经各方授权人签字(盖章)的供应计划表、结算单、交货(收料)单及工作联系单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4.在供应过程中卖方出现由于自身原因引起的供应不及时,造成买方施工延误,则买方有权委托其他供应商组织供应,产生差价部分由卖方负责补偿,卖方对此应物异议。同时,由此造成合同数量与合同金额减少,卖方须自己承担责任,并无权干涉买方另行采购所需产品。买方保留因材料不到位造成的工期延误等费用的索赔权利。
5.卖方保证在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区域在建项目需要应急供应时,按照本合同价格进行供应,否则,按照违约处罚。
6.本合同签订后,如任一方提出对合同进行修改时,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两者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7.凡是买方或卖方当地政府颁布的或以后颁布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管理规定,卖方都必须遵照执行。
十五、变更及合同修改
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买方可以依据工程进度提前(略)天书面向卖方发出变更通知,按实际需要对供应货物数量、交货地点、供货范围和交货期进行调整,卖方应予执行。
2.合同修改
对本合同条件所作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根据双方协商达成的协议,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由双方法人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来完成,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合同本身同样地效力。
十六、转让与分包
1.未经买方许可,卖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合同。
十七、履约保证金
买卖双方在签订购销合同前,卖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3%向买方指定对公账户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交纳形式,由买卖双方友好协商确定,可以采取现金转账、银行履约保函、货款抵扣的形式。
十八、索 赔
1.如果卖方未履行其在合同下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在不妨碍买方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须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退回货物所发生的其他费用。
如果该缺陷出现在质量保证期内,则同时延长所更换或修复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2.只要买方的索赔通知是在质量保证期满后第(略)日以前提出的,索赔便应被认为是有效的。
3.若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通知后(略)天内未予回复,该索赔要求将视为被卖方接受。
4.若卖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消除质量缺陷,买方可自行采取措施消除该质量缺陷,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十九、供应延迟赔偿
1.不能按期交货或交货期内提供货物数量不能满足订单数量要求。
2.交货地点发生错误,非卖方原因除外。
3.卖方提供的货物质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或合同要求。
4.发生上述供应延迟时,卖方应积极组织供应,未在买方允许延期时间内供货的,卖方应承担延期供货赔偿金。如果买方根据上述条款的约定,终止了部分或全部合同,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相同的其他厂家的货物,卖方应承担买方因购买相同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
卖方延迟赔偿标准每延误一天按未交货物价值的百分之一(1%)计扣,自延期之日起计算(非卖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5.延期赔偿金由买方从卖方应收货款或质量保证金中扣除,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略)%)。一旦达到供应延迟赔偿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的约定终止合同。
二十、税 费
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税法征收的与卖方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二十一、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由于受包括但不限于台风、洪水、地震、暴风雪、雷击、叛乱、破坏、动乱以及买卖双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均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件,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履行时,受影响方应及时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略)日内提供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双方可根据事件对合同的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做出处理。
二十二、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产生纠纷,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友好协商解决。
2.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应向买方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3.协商、调解和诉讼期间,合同应继续执行,合同各方不得以争议为由拒绝执行。
二十三、合同生效、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1.本合同自卖方向买方交纳完合同履约保证金,并且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当合同各方完成了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终止。
3.若合同各方协商同意,合同可以在任何条件下终止。
4.违约终止合同
(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根据买、卖双方约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且在买方提出改正要求的时限内仍未履行,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
(2)如果买方有充分依据证明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
(3)如果卖方不能按时提供规定的技术文件供买方认可。
(4)如果卖方货物未能通过检验或试验。
5.由于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而导致的合同终止。
6.在终止部分合同情况下,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二十四、其 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民法典》的现行规定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 四 份,买方 三 份,卖方 一 份。
买方(签章):(略)
授权代表签字:(略)
经办人:(略)
注册地址:(略)
电话:(略)
开户行:(略)
账号:(略)
附件2:(略)
根据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招标采购中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物资采购高效优质,保证国有资金的安全、有效及效益,采购人(以下简称买方)与成交人(以下简称卖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资委对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买方的义务
(一)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卖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卖方报销任何应由买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买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卖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卖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卖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卖方便等。
(四)买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买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五)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卖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卖方购买合同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卖方义务
(一)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买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卖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买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买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买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卖方不得为买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买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卖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卖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买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买方建议上级给予卖方若干年内禁止参加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和其成员企业及三级子公司组织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责任书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买方或买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卖方或卖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条本责任书有效期与合同有效期一致。
第七条本责任书经双方盖章签署后生效。
买方:(略)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