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磋商条件
本项目采购人为乌鲁木齐地铁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乌鲁木齐地铁咨询有限公司受采购人的委托,对乌鲁木齐地铁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略)-(略)年法务服务项目进行磋商,欢迎有意向且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2.项目概况和服务范围
2.1 项目地点:(略)
2.2 项目概况:(略)
2.3 采购范围和工作内容:(略)
2.3.1日常法律顾问服务内容:
(1)法律服务工作采取坐班方式。律师坐班一周不少于2个工作日,坐班律师应为投标文件中拟投入本项目的律师人员。其余时间随时接受咨询,并按时办结法律顾问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事宜,合法性审查意见按照《乌鲁木齐地铁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时间出具,日常简单事务或紧急事务须(略)小时内出具。不驻场坐班期间,应提供对敏感议题或涉密材料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的有效路径;
(2)须审核相关文件、合同及受邀参加相关会议等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后出具法律意见书或在采购人有需要时出具律师函等相关文件,并草拟、修改和审核公司的信函、合同、规章制度及其他法律文书,防范公司的法律风险;
(3)在业务经营和企业管理方面涉及的法律问题需提供书面咨询意见,并进行法律指导;
(4)一年内不少于2次法律合规讲座,为公司举办有针对性的法律讲座,协助采购人做好法制宣传和法律培训工作;
(5)通过公开网络调查公司合作伙伴或拟合作伙伴、客户的主体资格、工商登记、企业背景、经营状况、诚信档案和资产状况等资信,并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6)参与公司重大项目的商务谈判,就公司的重大决策进行法律论证和评估,参加磋商、谈判,合同和协议的签订等工作;
(7)处理公司未形成的诉讼纠纷、谋求诉前解决及代理各类相关诉讼、仲裁活动等;对涉及采购人的社会公共事件、突发事件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8)参与采购人涉诉案件、疑难信访案件的研究讨论,处理公司发生的突发性、临时性及人事方面的法律事务(临时性到场的时间不计算在坐班时间内);
(9)向采购人提供最新的法律、政策、信息,并提出相关建议;
((略))对采购人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收法律文件,对采购人经营管理方面的决策进行法律论证,提供法律依据;
((略))采购人需要的其他法务服务及双方约定的其他事务等。
2.3.2专项法律服务内容:
(1)为诉讼、仲裁、执行案件等项目提供法律服务,相关费用按合同费率执行。
(2)为企业改制、重组、并购、债券发行、股票发行、上市等项目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论证、起草、审阅、修改相关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参与商务谈判等法律服务,如采购人委托投标人开展上述专项法务服务,费用另行协商。
2.4 服务周期:(略)
2.5 质量标准:(略)
3.供应商资格条件
3.1供应商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且具有合法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证书合格、有效。
3.2项目负责人要求:(略)
3.3人员要求:(略)
3.4业绩要求:(略)
3.5财务要求:(略)
3.6其他要求:
3.6.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磋商。
3.6.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磋商。
3.7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竞争性磋商。
4.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
4.1供应商于(略)年3月(略)日至(略)年3月(略)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略):(略)
4.2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略)元,售后不退。
5.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
5.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截止时间为(略)年3月(略)日(略)时(略)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鄱阳路(略)号乌鲁木齐轨道交通产业总部基地B区(略)室。
5.2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竞争性磋商补偿
6.1本次磋商对未成交人 不 给予磋商补偿。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
除此以外的其他媒介(含网站)转载或发布的竞争性磋商公告,如果致使供应商报名无效,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8.联系方式
采购人:(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日 期:(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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