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神火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灭火器外委充装及维修项目(二次)资格预审文件
(招标编号:(略)
项目所在地区:(略)
一、招标条件
新疆神火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灭火器外委充装及维修项目(二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新疆神火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略)
2.招标范围:(略)
((略))灭火器外委充装及维修项目(二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证照:(略)
2.身份证明:
(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在A4纸上,并加盖单位公章)。
(2)被委托人参加资格预审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对其授权委托书、任职证明及本人身份证、社保关系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详见授权委托书格式);
3.资质要求:(略)
4.业绩要求:(略)
5.项目经理:(略)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文件格式:(略)
(1)公司简介;
(2)企业证照;
(3)身份证明;
(4)资质要求;
(5)其他资料。
2.获取时间:(略)
3.获取方式:(略)
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略)
2.递交方式:(略)
六、资格预审开始时间及地点
1.资格预审开始时间:(略)
2.资格预审地点:(略)
3.评审办法:(略)
七、其他事宜
1.报名方式:(略)
2.招标方电话:(略)
3.技术支持(系统操作咨询)电话:(略)
4.资格预审合格后,招标人在线发布招标文件,资格预审合格投标人登录“神火股份电子采购平台www.shzbpt.com”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并使用CA数字证书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版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投标文件及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5.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神火股份电子采购平台”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新疆神火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略)-(略)。
九、联系方式
1.招标人:(略)
2.招标人地址:(略)
3.商务联系人:(略)
4.技术联系人:(略)
5.电子邮件:(略)
特别提醒:(略)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本授权书声明:(略)
本授权书于(略) 年 月 日签字生效至该项目结束,特此声明。
法人身份证:(略)
被委托人身份证:(略)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技术要求
一、总则
1.本技术要求适用于新疆神火电力科技有限公司4×(略)MW动力站工程中灭火器充装、维修项目,它提出了灭火器充装、维修方面的技术要求。
2.本技术要求所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做出规定,投标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要求和有关现行行业标准的优质服务。
3.投标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应完全满足本技术要求的要求。
4.投标方需要有灭火器充装、维修相关资质并满足消防监管部门要求。
5.本技术要求所使用的标准如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二、概况
电力公司全厂各类灭火器共计有(略)余具,涉及规格型号(略)种。
三、相关规格型号(参数)
|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 1 |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 MFZ/ABC1 |
| 2 |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 MFZ/ABC2 |
| 3 |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 MFZ/ABC3 |
| 4 |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 MFZ/ABC4 |
| 5 |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 MFZ/ABCE5 MFZ/ABC5 |
| 6 |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 MFZ/ABC8 |
| 7 |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 | MFT/ABCE(略) MFT/ABC(略) |
| 8 |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 MT/5 |
| 9 |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 MT/7 |
| (略) | 手提式水基型灭火器 | MSWZ/3型 |
| (略) | 手提式水基型灭火器 | MSWZ/6型 |
| (略) | 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 MTT/(略) |
| (略) | 推车式泡沫灭火器 | PY8/(略) |
四、适用标准、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略)号)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略)年9月1日实施)
4、《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GB(略)-(略)》
5、《手提式灭火器》 GB(略)-(略)
6、《推车式灭火器》 GB (略)-(略)
7、《灭火器维修》XF(略)-(略)
五、项目范围
维护范围:(略)
六、工期
每次维修和充装周期不大于7天。
七、技术要求
1、投标方资质满足国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
2、灭火器换药、维修工作完成后,投标方负责向招标方提交真实有效合格证,并牢固贴于灭火器瓶体明显位置。
3、灭火器换药、维修工作完成后由投标方提供一年的保修期,保修期内出现灭火器泄压、泄漏、药剂失效、附件损坏(如阀芯、提把、压把、保险销等)等情况,投标方负责无条件免费维修、换药;维修换药完成后一年内故障率不得超过5%。
4、投标方必须按国家、新疆自治区有关消防灭火器设施的法规和技术规范,完成合同范围内的灭火器维修、换药工作,如因投标方原因导致火灾发生时不能及时有效的得到控制,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由投标方承担责任。
5、灭火器换药前,投标方必须把之前的药物排空,重新换药,否则,招标方有考核或者终止合同的权力。
6、各种灭火器充装后的灭火器指针应在绿色区域,其他区域为不合格。
7、变形、变色、老化或断裂的橡胶、塑料件必须更换,压力值的显示应正常,示值误差应符合 GB(略)-(略) 中 6.7、6.8的要求,否则应更换压力指示器,更换的压力指示器应与所维修灭火器的类型、(略)℃时工作压力、红、绿、黄区标示范围相一致,灭火器接口软管连接处应牢固可靠(喷管紧固部位无滑丝现象)使用时无漏粉、漏液。
8、所有消防器材的维修换药材料应符合国家和行业要求,由投标方提供。
9、维护后的灭火器筒体铭牌完整,但有部分漆皮脱落的,允许补漆,漆膜应光滑、平整、色泽一致,无气泡、流痕、皱纹等缺陷,涂漆不应覆盖铭牌。
(略)、灭火器的压把、提把等金属件不得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贮气瓶式灭火器的顶针不得有肉眼可见的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略)、密封片、密封垫等密封零件必须更换,并符合密封要求。
(略)、灭火器的虹吸管和贮气瓶式灭火器的出气管不应有弯折、堵塞、损伤和裂纹等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略)、水压试验不合格或永久性标志不符合 GB (略)-(略)要求的贮气瓶必须更换,并将不合格贮气瓶作报废处理,并出具接收单。
(略)、用于二氧化碳灭火器或贮气瓶的超压保护装置,其动作压力应符合GB(略)-(略)或 GB(略)-(略)的要求。
(略)、水基型或泡沫型灭火器的滤网损坏的,必须更换。
(略)、推车式灭火器的车轮、车架组件的固定单元、喷射软管的固定装置损坏的必须更换。
(略)、投标方应向招标方标方提供充装维护记录,记录应逐具编号填写,内容准确、真实、清晰,易于识别、追溯和检索。对记录的标识、贮存、保护、检索、保存期限和处置应实施有效管理和控制。
(略)、维修记录的内容应包括使用单位、制造商名称、出厂时间、型号规格、维修编号、检验项目及检验数据、配件更换情况、维修后总质量、钢瓶序列号、维修人员、检验人员等。
(略)、维修合格证外围边框粗0.6mm,红色,内框线粗0.2mm,黑色;灭火器维修合格证及单位名称字高5mm,其余文字高4mm,文字为黑体黑色。
(略)、维修合格证应采用不加热的方法固定在灭火器的筒体上,不得覆盖生产厂铭牌。当将其从灭火器的筒体拆除时,这些标识应自行破损,上一次检修维护的记录应当及时拆除。
(略)、贮气瓶维修后应有独立的维修标识(不允许打钢字),标明贮气瓶的总重量和驱动气体充装量,同时还应有维修单位名称和充气的年、月。
(略)、达到报废的灭火器,投标方应不用再次充装,否则已经发现对充装单位相应处罚,充装的报废灭火器不计入维护费用。
(略)、合同期限内,灭火器维修费用以实际充装、维修数量为准。
(略)、招标方达到报废期限、报废标准的灭火器,经招标方确认后由投标方免费负责处置。
八、双方责任和义务
1、投标方需根据招标方通知时间,及时上门服务,对灭火器分批维修、更换药剂,维修完成后将灭火器送回招标方现场,并放置原位。
2、投标方负责往返运输、装卸。
3、投标方必须按招标方标方委托的合理时间要求完成相关灭火器的维修、换药工作,以保证招标方的使用要求,如因投标方因延误造成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器材缺失和事故发生损失消防器材配送不及时,投标方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4、投标方派往招标方的工作人员,应接受招标方管理人员的监督和指导,维护招标方所有公共设施,损坏物品照价赔偿;投标方员工必须遵守招标方各项相关规章制度,违者招标方有权按规定予以处理。
5、因投标方维护、更换、拆卸、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灭火器或附件的损坏及其造成后果,由投标方负责。
6、本招标技术规范解释权归招标方标方,未尽事宜招标时澄清说明。
7、投标方对维修及充装后灭火器的质量负责。
九、监督、检查、验收和考核
1、投标方应自觉遵守招标方标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等相关规定,招标方标方根据公司内部相关管理规定对投标方进行监督、管理及相关考核,未尽事宜按照招标方标方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2、若发现存在灭火器重量不足、压力不符合要求或附件损坏等不合格现象时,投标方应及时回收重新充装和维修,否则不予验收。
十、其它
1、本技术要求解释权归招标方标方,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2、未尽事宜招标时澄清。
附件下载:(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