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巢湖公交集团(略)台新能源公交车废旧动力电池处置 |
项目编号 | (略)BFMCJ(略) |
委托方 | 巢湖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
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联系方式:(略) |
公告及竞价期限 | 1.公告期:(略)2.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略) |
一、转让标的情况 |
1.本次转让标的为巢湖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略)台新能源公交车所搭载的废旧动力电池资产,动力电池为磷酸铁锂电池,电池型号IFP(略)-(略)Ah,生产厂家:(略)2.委托方本次处置电池总容量以电池铭牌标识的标称容量为计量标准。3.上述资产转让已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处置,安徽致通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皖致通评报字((略))(略)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资产评估单价为(略)元/kW.h,资产评估结果已经有权部门备案。 |
转让底价(单价) | (略)元/kW.h | 交易保证金 | (略)万元 |
价款支付 | 1.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于《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一次性按照暂定成交总价(暂定成交总价=成交单价(略).4kW.h)付清暂定转让价款,先付款后拉货。电池清点移交后,由交易双方根据实际移交量核算本次实际转让价款,多退少补,所有尾款在标的运输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逾期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的,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报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2.因本次处置的废旧电池的标称容量为(略).(略)kW.h/车,而实际处置的容量为该电池标称容量的(略).8kW.h/车,故受让方需在委托方的监管下,对部分电池箱进行拆解以便计算出实际移交电池容量,并将剩余部分电池容量归还委托方。3.受让方须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指定账户(户名:(略) |
标的展示 | 转让标的存放在巢湖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营运分公司综合停车场内,展示时间为本公告期内工作日8:(略) |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略)分的;(2)开标日前(含当日)(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略)分的;(3)开标日前(含当日)(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略)分的;(4)开标日前(含当日)(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略)分的。2.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https:(略)3.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联合体参与。 |
三、转让条件 |
1.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成新度和功能情况等,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2.本次处置的废旧动力电池为在线营运车辆更换的旧电池(未拆除),受让方须根据委托方车辆换电进度安排拆除等事宜。非委托方原因,电池处置不得影响(略)年补贴申报。受让方须按照委托方要求完成动力电池更换补贴申报材料的收集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将每辆车旧动力电池整体照片及各包电池照片、旧动力电池包数量、旧动力电池包编码等提供给委托方。3.本次转让标的根据委托方换电进度进行移交,移交工作分批次进行,批次不固定,具体移交时间和地点由委托方在移交前告知受让方,告知受让方后,受让方须在2个工作日内将逐批更换下来的废旧电池及时完成清运工作和资产交接手续。如未能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清运和交接,每日按照转让合同价款的1%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出现2次上述情况,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如因受让方清运不及时发生以下包括但不限于的安全生产事故如火灾、爆炸、被盗以及电池损害等情况,由受让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及赔偿责任。首次移交时间预计为(略)年4月(略)日,以上时间为预估时间,受让方自行考虑并自愿承担上述风险且无任何异议。4.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拆卸、电池拆解、装运和清场费用)等均由受让方承担。5.受让方须在委托方指定的电池存放场地进行验收和交接标的,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在委托方场地对标的进行另行分解、拆解,受让方须在《资产转让合同》签订后与委托方协商分期分批清运。受让方须服从委托方安排,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车辆、人员将报废电池拖运完毕,受让方自有或委托的运输车辆须具备危化品运输资质,由此产生的费用及责任由受让方承担。电池交接后的运输、拆解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电池交接后的溯源管理及其他一切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6.受让方在对标的清点过程中,委托方安排专人现场核实,按车型、车辆数量的装电电量核对移交标的,并经双方书面签字(或盖章)确认。受让方在成交后不得以标的数量、容量和规格差异、市场行情波动等提出变更成交价要求,意向受让方须承担可能因此差异而产生的相关风险。7.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否则视为违约,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将由委托方全额扣除,不予返还。8.交易完成后,委托方须向受让方开具发票(成交后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则税率按照最新国家政策执行)。9.受让方须按照《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国家相关规定向国家溯源管理平台上传标的信息,同时在标的回收后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出具废旧电池处理报告,完成动力蓄电池溯源管理。受让方须按照其具备资质的处理方式处置锂电池,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后果及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略).其他特别说明:(1)受让方须遵守国家、省、市相关再生资源利用方面以及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2)转让标的拆卸、清运、残料处置等工作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服从委托方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并遵守如下规定:(略)(略).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资产转让合同》。 |
四、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
1.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注:(略)2.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在竞价结束当天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https:(略)3.对不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报价人恶意参与竞价的行为,委托方有权追究其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
市场主体库登记 | 符合本项目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要求,并完成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的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1.意向受让方为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略)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点击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略)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略) |
项目登记 | 1.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受让方,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略)2.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交易保证金交款账户须与意向受让方实际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
交易保证金交纳 | 1.意向受让方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汇入标的对应账号足额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2.交易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受让方须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支持电话((略)-(略))进行反馈。注意事项:(略) |
项目竞价 | 1.交易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才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2.竞价规则详见《网络连续竞价须知》(本公告上传附件1)。3.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5元/kW.h或其整数倍。重要提示:(略) |
注:(略)2.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登记及竞价,即视为对本公告内容的全部响应,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转让活动。 |
六、竞价后相关程序 |
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2.结果公告发布后,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
交易保证金处置 | 1.合同签订生效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部分转让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2.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交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3.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5)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的。 |
异议方式 | 若对结果公告有异议,可自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略)(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6.提起异议的日期。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授权委托书)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同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暂定成交总价(=成交单价预估电池铭牌标识总容量(略).4 kW.h)(略)万元以下的部分,收取比例为3.2%;超过(略)万元至(略)万元的部分,为3.0%;超过(略)万元至(略)万元的部分,为2%;超过(略)万元至(略)万元的部分,为1.0%,超过(略)万元至(略)万元的部分,为0.(略)%;(略)万元以上的部分,为0.2%。交易服务费不足(略)元的,按(略)元收取。 |
七、其他说明 |
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3.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略)4.在公告截止时间之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八、联系方式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略) |
主体库登记 | 联系电话:(略)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略) |
技术支持 | 联系电话:(略) |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