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服务需求
本项目共计 1 个包组,包号为 (略)。包组内不允许缺项。
履约期限:(略)
履约地点:(略)
付款方式:
| 付款条件 | 付款比例 |
| 合同签订生效,核对投保清单无误后。 | 据实结算 |
| 满足付款条件后应即时付款,最长不得超过(略)个工作日。 |
服务清单
包 组 号:(略)
包组名称:(略)
一、项目基本需求
沈阳市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机构、设长照床位的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在从事养老服务活动时,因过失导致意外事故,造成服务对象(包括机构内长住老人、上门活动老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损失。
(略)年,按照我市最新补贴政策,养老服务机构自愿投保综合责任险,承担保费(略)元/床/年,其余部分由市财政予以补助。我市共(略)个养老服务机构投保综合责任险,投保床位3.(略)万张。
二、保险期限
合同签订生效后起至(略)年6月(略)日。
三、保费标准及构成
保费标准按照每床保费不高于(略)元/年;养老服务机构承担保费(略)元/床/年,其余部分由市财政承担。
四、赔偿限额
1.累计赔偿限额。
床位数在(略)张(含)及以下,不低于(略)万元/年;
床位数在(略)张(不含)—(略)张(含),不低于(略)万元/年;
床位大于(略)张(不含),不低于(略)万元/年。
2.每次事故限额不低于(略)万元,其中:
每人责任限额不低于(略)万元,其中意外医疗不低于2万元;
骨折赔偿限额不低于(略)元;
每次事故住院津贴不低于(略)元/天/人;
每次事故紧急救援费用赔偿限额不低于(略)元/人;
每次事故法律费用赔偿限额不低于(略)万元。
五、保险服务要求
1.承保服务。成立服务小组,负责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承保服务,小组人数不少于5人。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投保所需材料,并按照采购人要求,在约定时间内将投保机构的保单及发票扫描件递交至采购人。
2.理赔服务。成立理赔小组,小组人员不少于3人。建立理赔绿色通道、重大事故协调处理机制。有明确的理赔时效。能够提供法律援助、紧急救援等服务。
3.理赔服务培训。对投保的养老服务机构组织理赔服务培训,对出险流程、理赔流程、申请要件等理赔内容,进行细致系统讲解;印制服务手册,包括出险、理赔等相关内容,帮助投保的养老服务机构了解理赔流程。
4.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包括但不限于支持市民政局开展养老从业人员、家庭照护者培训、举办养老从业人员职业技能竞赛等。服务期内不少于2次。
5.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开展养老服务宣传工作,至少包括印制宣传海报、宣传品等。服务期内不少于2次。
6.委托具有国家认证资质的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对全市不少于(略)%的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情况开展1次安全检查(检查人员中至少包含1名注册消防工程师),并为检查的每个机构出具评估报告。
六、报价构成及结算方式
本项目按每床保费单价报价,最高限价为(略)元/床/年,报价超过单价最高限价为无效投标。采购文件中投保床位数量3.(略)万张及项目预算仅供投标人参考,采购人将依据中标单价按实际数量进行结算。
注:(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备份投标文件、《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登记表》可以邮递方式送达,送达时间以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件人收到时间为准。备份投标文件、《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登记表》邮寄地址:(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