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要求,适应我市卷烟市场新发展、新特点,进一步规范零售市场秩序,合理满足消费需求,防止无序过度竞争,持续优化全市烟草市场营商环境,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结合本辖区实际,制订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是指根据侯马市行政区域内的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在举行听证后确定的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
第三条 本规划所指烟草制品零售点(以下简称零售点)是指依法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卷烟、雪茄烟零售业务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开展烟草制品零售经营业务的场所,其销售对象应为烟草制品的具体消费者。
第四条 侯马市烟草专卖局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审批和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并依法实施后续监督管理。
第五条?侯马市行政区域内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新办申请应当符合本规划。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涉及房屋拆迁、危房拆除等造成原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定的经营场所无法经营,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另选新址的变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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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六条依法依规原则
要坚持依法行政,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加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严格经过征求意见、听证、备案等程序制定和施行合理布局规划,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不得根据当地总人口事先设定零售户持证总数,不得以是否便于访销配送、电子结算和监督管理作为合理布局的基本因素。
第七条科学规划原则
要根据辖区内的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运用数量、间距等科学合理的布局模式综合确定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要尊重客观事实,遵循市场规律,做到贴近市场,符合实际。特别要关注和认真研究城镇化建设和人口迁移等新形势的要求,不断提高布局科学化水平。
第八条服务社会原则
要强化服务意识。以服务社会为主,关注民生,服务于社会就业,服务于社会稳定。要以便利消费者购买、满足消费者需要作为布局考量的关键因素,总体上坚持适度从宽,但又要防止卷烟零售点过于稠密。要对守法经营的社会弱势群体予以照顾,适当放宽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条件,塑造负责任的社会形象。
第九条均衡发展原则
坚持零售户总量合理稳定的调控机制,保持零售点数量与卷烟经营相适应、零售点分布与卷烟市场区位相协调,分析选取影响零售户合理容量的主要因素,科学合理测算辖区内零售点合理容量。将测算的零售户合理容量作为零售点布局规划的重要参考,通过合理布局、动态调节,实现零售户总量合理稳定、均衡发展,维护零售市场良好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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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设置
第十条?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1.申请人为自然人的,以身份证明记载信息为准;
2.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以营业执照的相关信息为准;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略)
(二)经营场所条件
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有指向明确且唯一性的门牌、地址或者方位表述,具备经营烟草制品相适应的经营条件。申请人的货物仓库与经营门店相分离的,视为经营场所附属仓库,有义务接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申请人在申请时应对仓储情况如实说明。
第十一条 设定标准
零售点合理布局设定应当遵循以下标准
(1)行政区域内的城区街、道、路、巷及城郊结合部零售点间隔距离不低于(略)米;
(2)乡镇街道零售点间距离不低于(略)米;
(3)行政村(不含集镇),人口每满(略)人可设1个零售点且零售点间距离不低于(略)米,不足(略)人的,可根据需求设置1个零售点;
(4)居民住宅小区(按实际入住人口情况计算,包括本小区门口所建门面房),按照(略)人设置1个零售点,毗邻街道的门面房,朝向小区外经营的,按所在街道间距标准办理;住宅小区毗邻大门左右两侧第一个零售点相互之间不作为距离参照点。
(5)军队大院、高等院校、工矿企业等相对封闭并实施统一管理的区域以满足本区域内人群消费的只设立1个零售点;
(6)旅游景区流动人口数量较大的场所,为满足停留在设施内特定顾客消费的需要,按景区实际售票登记数量为依据,按日均客流(略)人,设置1个零售点,如遇旅游景区季节性旅游旺季不再增加设置零售点;
(7)长途汽车站、火车站和高铁站等以实际售票登记数量,按照每日的人流、客流量按照每(略)人次设定一个零售点;?
(8)由政府统一规划建设的综合性批发、商贸、集贸、农贸市场店面(门点)毗邻街道的门面房,朝向市场外经营的,按所在街道间距标准办理;里外联通、本市场专用通道门面房,按?(略)?个(含)设定零售点不得超过1个;(略)个(含)以上,最多不得超过4个,且新增零售点的间距不得少于(略)米;
(9)以满足特定消费群体需要的宾馆、酒店、度假村、大中型商场、超市、购物中心、烟酒商店等经营面积在(略)㎡以上(含(略)㎡)的可不受零售户距离标准限制,但同一地址、门牌号的只设一个零售点;
((略))主营业务为通信器材、电子商品、修理修配、美容美甲、保健按摩、药妆医械、五金建材、建筑装潢、洗涤护理、文化体育、音像制品、寄递配送、摄影扩印、金银珠宝、图文打印、家电家具、金融证券、仪器仪表、服装制售、中介劳服、寄卖典当、汽车租赁、机耕农具等专业性较强,与卷烟零售业务没有直接或间接互补营销关系的业态类型设置卷烟零售点时,与最近的卷烟持证零售点最小间距标准不小于 (略)米;
第十二条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间距方面给予适当放宽:
(1)按照商务部等(略)部门印发《关于推动品牌连锁便利店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实施意见》和山西省商务厅等 (略)部门《关于促进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对符合标准的品牌连锁便利店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零售点间距设置不低于(略)米(含);(许可证有效期限不超过加盟授权书期限,延续变更等后续监管重点审核授权书期限,无授权的不享受优惠政策)。
(2)残疾人特殊群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残疾人证的公民(智力残疾、精神残疾除外)且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申请人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视具体情况放宽间距限制,与最近零售点间距不低于(略)米(含);经营场所的安全要求和中小学、幼儿园周围的限制规定等不得放宽。烟草专卖局应当为残疾人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提供网上申请指导、上门收取申请材料等便利服务。在未享受过优抚政策且申请时未持有有效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前提下,可享受一次“减、免”烟草制品零售点间距限制。
残疾证件材料审核。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残疾人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向侯马市烟草专卖局提供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人证有效证件,以备核验。
(3)优抚对象。残疾军人、军警烈属、因公牺牲军警家属(残疾军人为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军警烈属、因公牺牲军警家属仅限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合理布局规定放宽“间距”的,视具体情况分类放宽间距限制,且同一放宽情形仅可享受一次。同时符合以下放宽情形的,适用其放宽幅度较高的条款,放宽幅度不予累计。
①残疾军人或残疾军人法定监护人,零售点间隔距离不低于(略)米。
②军警烈属、因公牺牲军警家属,不受间距规定限制。
(4)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涉及房屋拆迁、危房拆除等造成原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定的经营场所无法经营,在持证零售户注销之日起六个月内,变更到本辖区其他地址经营,另选新址变更许可证的可以“减、免”烟草制品零售点间距限制,新址零售点间距不低于(略)米。
(5)中小学校、幼儿园内部及进出通道口向外延伸可行走距离(略)米内的持证零售户歇业后另选新址,从证件注销之日起六个月内,重新申领许可证的,零售点间距不得低于(略)米。?
经营场所的安全要求和学校、幼儿园周围的限制规定等不得放宽。
第十三条?雪茄烟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设置
(1)雪茄烟零售许可,指申请人仅选择许可范围为“ 雪茄烟本店零售”的许可申请。
(2)雪茄烟零售点的设置按照“总量控制、均衡发展”的原则,施行总量调控模式,区域达到总量上限时,不再新增雪茄烟零售点,按照“退一进一”原则办理。侯马市共设置(略)个雪茄烟零售点,在总量范围内不受距离限制,同时不作为卷烟零售点参照物。
(3)雪茄烟零售实行“一店一证”,连锁企业申请雪茄烟零售许可时,应当由各个分店分别向所在地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
(4) 雪茄烟零售点原则上不得变更许可范围,如增加卷烟本店零售,应按照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划规定要求审批办理。
第十四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可以不受设定间距、数量限制
按许可证核定的经营地址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自注销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因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转型为个体工商户)以外类型经营主体的(享受残疾人优抚政策申请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除外),企业内部转制改变经营主体的,继承改变经营主体的(原持证人父母、子女、配偶),法院判决、法人或其他组织分立、合并等原因改变经营主体的,因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可抗力及网络故障、撤县改区行政区划调整等客观原因导致未按期延续被注销许可证但经营主体及地址未发生变化的。
第十五条 以法律、法规、规章的禁止性规定为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
1、申请主体资格方面
(1)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
(3)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
(4)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5)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6)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7)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8)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被追究刑事责任,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2、经营场所方面
(1)无固定经营场所的;
(2)经营场所与住所不相独立的;
(3)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
(4)生产、销售、经营、储存有毒有害、易挥发类物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容易造成卷烟污染的。
3、经营模式方面
(1)采取自动售货机、电玩游戏机销售卷烟的;
(2)利用信息网络渠道销售卷烟的;
????4、特殊区域
(1)中小学、幼儿园内部及进出口通道向外延伸可行走距离(略)米以内的经营场所;
(2)医疗卫生机构所属区域内;
(3)党政机关内部;
(4)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而构建的违规建筑场所,已被政府纳入拆迁规划且政府明令禁止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区域;
(5)政府明令禁止经营卷烟类商品的区域;
(6)位于儿童乐园、托幼机构(含幼儿园)、少年宫、图书馆(室)、科技馆(室)、美术馆、游乐场(馆)等主要服务未成年人的区域;
(7)居民住宅楼、公寓楼内部。居民住宅一层房屋进出口通道直接面向市政规划道路的,小区内居民住宅一层房屋产权改为商业性质且进出口通道直接面向内部通行道路的,公寓楼一层房屋进出口通道直接面向市政规划道路或内部通行道路的除外;
(8)不符合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卷烟经营相关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不予发证的情形,以及当地烟草专卖局依照规定设定的不予设置零售点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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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理布局的特殊事项
第十六条?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申请因合理布局受间距或控量所限,无法同时给予行政许可的,根据受理的先后顺序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第十七条??已合法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零售户,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不受所在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调整的影响。持证人办理延续申请,除经营场所的安全因素要求和中小学、幼儿园周围的限制规定外,不受所在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其他规定调整的影响。
第十八条??以“连锁便利店”为由申请减免距离标准限制的,需由侯马市烟草专卖局查验其是否确为“连锁便利店”,如申请人提供合法有效(略)类“商标注册证”和“品牌连锁总部的授权书”等,且经营业态为便利店类型的,可以确认为“品牌连锁便利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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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划所指“间隔距离”是指根据新设置零售点与其周边最近的零售点作为标准参照物,按照两个零售点经营场所营业大门中心之间,以遵守交通规则行人行走可通行的最短距离。中小学校、幼儿园出入口有巷道的,基于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考量,从临街巷道出入口边线测量。
第二十条 本规划中居民住宅区、行政村、自然村的户数参考统计局统计数据、所在街道办事处或物业管理部门、村委会等单位提供的相关数据进行计算。
第二十一条本指导意见中的中小学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的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是指在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备案的幼儿园。
第二十二条本指导意见中的品牌连锁便利店是指山西省商务主管部门所备案的商业特许经营企业。
第二十三条本指导意见中业态类型按照《中国卷烟销售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草零售客户基础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烟销网〔(略)〕(略)号)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5年。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划由山西省侯马市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规划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侯马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侯烟发(略)第1号)相关条款同时废止。本规划实施期间,根据侯马市经济发展状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调整的,以补充规定的形式经法定程序后予以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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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侯马市烟草专卖局
(略)年3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