敕勒川乳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乡镇人民政府、旗各委办局、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涉密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交易办理工作,现将呼和浩特市政府采购中心指定的《呼和浩特市政府采购中心涉密项目进场交易管理工作规程》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土默特左旗财政局
(略)年2月(略)日
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政府采购中心涉密项目进场交易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
市本级及旗县区各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呼和浩特市涉密政府采购项目进场交易办理工作,筑牢国家安全保密防线,切实保障涉密政府采购项目交易的安全性、规范性和高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要求,结合我市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工作实际,我中心制定了《呼和浩特市政府采购中心涉密项目进场交易管理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施行时间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略)年1月(略)日)起正式施行。
二、施行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自愿选择进入呼和浩特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交易的秘密级或者机密级政府采购项目(市本级(略)万元以上、旗县区(略)万元以上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政府采购项目)。各预算单位在组织实施上述涉密政府采购项目进场交易时,均须严格按照本《规程》规定的流程和要求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
涉密政府采购项目事关国家安全和利益,保密工作无小事。各预算单位要深刻认识涉密项目进场交易管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保密工作贯穿项目交易全过程。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抓具体,确保各项保密要求和交易规范落到实处,坚决杜绝失泄密事件发生。
(二)严格对标对表,抓好贯彻执行
各预算单位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规程》内容,准确把握项目委托、采购方式选择、供应商邀请、评标评审组建、交易实施、资料归档等各环节的具体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线下交易、涉密信息管理、回避制度等规定,确保项目交易全程合规有序。要对照《规程》梳理完善本单位内部涉密采购工作流程,补齐工作短板,确保各项工作与《规程》要求无缝衔接。
(三)强化自查自纠,推动规范落实
各预算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将涉密政府采购项目进场交易工作纳入本单位重点监督范畴,定期组织开展全面自查自纠,聚焦项目委托、供应商邀请、评标组建、资料管理等关键环节,及时排查风险隐患、整改突出问题,确保《规程》各项要求落地生根。
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呼和浩特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
联系人:(略)
呼和浩特市政府采购中心
(略)年1月(略)日
呼和浩特市政府采购中心涉密项目进场交易管理工作规程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涉密政府采购项目进场交易办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实施条例》《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相关要求,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涉密项目进场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及呼和浩特市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项目单位自愿选择进入呼和浩特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进行交易的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且预算金额达分散采购限额以上(市本级(略)万元以上、旗县区(略)万元以上)的秘密级或者机密级政府采购项目。
第三条??涉密政府采购项目确定应当坚持最小化原则。采购项目的涉密部分与非涉密部分能够拆分的,只能将涉密部分确定为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在采购过程中对国家秘密信息作出隐蔽处理后,可以通过公开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不得确定为涉密政府采购项目;涉及工作秘密或者其他敏感信息的,应当在采购过程中对相关信息进行隐蔽处理。
第四条?项目单位应通过纸质材料方式向中心委托项目,
需提供经过脱密脱敏处理不含涉密内容的相关材料。
1.由项目单位法定定密责任人或保密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确定的关于采购项目保密要点及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的意见
2.政府采购涉密项目委托进场协议书
3.资金到位证明文件
4.保密承诺书
第五条??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单位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适宜的采购方式,包括:(略)
第六条?项目单位委托中心办理涉密政府采购项目的,项目单位依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略)〕(略)号)的相关规定编制涉密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
第七条??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外,项目单位在具备相应保密能力或条件的供应商范围内邀请不少于3家供应商参与交易活动。
参与涉密政府采购项目的国内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的保密资质或者符合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条件。参与涉密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有关条件,且三年内不得有涉密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项目单位自行向供应商发放采购文件,与供应商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管理要求,并在项目招投标结束后收回采购文件。
第八条??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单位应当依据《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保密管理要求和项目实际情况自行选定涉密政府采购项目相应领域技术专家组建评标评审(谈判、磋商、询价)协商(单一来源)小组。
评标小组原则上应当为5人(含5人)以上单数,评审(谈判、磋商、询价)协商(单一来源)小组原则上应当为3人(含3人)以上单数,均由技术专家、项目单位人员组成,项目单位人员参与比例不做限制。
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和参与评审人员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回避规定。
第九条??涉密项目交易过程全部采用线下方式,不得通过网络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项目登记、组织开评标等。交易过程中的文件资料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中进行处理。
第十条?涉密政府采购项目采购组织工作指派专人负责,按照《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流程进行。
第十一条 ?供应商认为涉密项目交易活动不符合相关管理规定或者存在损害自身权益行为的,可以参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起质疑、投诉。
第十二条??涉密政府采购项目交易完成后,中心应当将所有项目资料及时整理归档移交项目单位,填写涉密项目资料移交目录,并办理正式移交手续。
第十三条?中心建立专用涉密开评标场所,配备涉密计算机、打印机及录音录像设备,用于涉密项目评标过程中的文件资料处理、打印、音视频采集。项目单位可自行携带录音录像设备,也可以无偿使用我中心配备的录音录像设备,如使用我中心配备的录音录像设备,需在项目结束后自行拷贝相关音视频资料,所有音视频资料须由采购人自行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