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拟采购“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建设工程专项审计”服务项目,为充分了解市场情况,保证采购工作公正、公平、公开顺利开展,现开展公开市场调研,欢迎具有合格资质且有良好信誉和售后服务能力的单位(公司)来院推介。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略)
(二)项目目标:(略)
(三)建设规模:(略)
(四)审计时间与金额:(略)
(五)审计范围:(略)
1.内部控制与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1)审查传承创新中心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设置、职责分工、议事决策机制及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2)评估传承创新中心建设项目相关制度(如进度管理、质量管理、投资控制、合同管理、安全管理等)的健全性与执行有效性;
(3)检查关键岗位人员配置、轮岗机制及不相容岗位分离控制情况;
(4)了解传承创新中心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情况及权限控制、操作记录等信息化管理措施;
(5)结合传承创新中心建设项目高层例会、工作推进会、现场办公会等会议记录,跟踪检查会议中提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确保问题闭环管理。
2.前期决策与审批程序
(1)审查传承创新中心建设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等前期程序的合规性;
(2)检查是否按规定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文件(如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环保审批等);
(3)评估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医疗专项要求,是否执行限额设计。
3.招标与采购管理
(1)审查招标方式、程序、公告发布、评标过程及中标结果的合规性;
(2)检查招标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编制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
(3)评估投标文件响应情况,是否存在不平衡报价、串通投标等异常情形;
(4)对非招标采购方式(如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等)的程序合规性进行核查。
4.合同签订与执行情况
(1)检查合同签订是否依据采购结果,合同要素是否完整,审核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2)审查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收取与退还是否合规;
(3)重点核查施工合同、监理合同、造价咨询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执行情况,包括工期、质量、付款、变更、违约责任等条款履行情况。
5.施工过程管理与成本控制
(1)审查工程进度款申请、审核、支付程序是否合规,是否与施工进度匹配;
(2)检查工程变更、签证、材料设备调整是否履行审批程序,变更价款是否合理;
(3)核查材料设备验收程序、质量证明文件、变更核价依据是否充分;
(4)审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影像资料,是否存在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问题;
(5)检查索赔事项是否依据合同及法律规定处理。
6.资金使用与会计核算
(1)审查传承创新中心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是否合规,支付是否依据合同及实际进度;
(2)检查建设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存在挪用、挤占、虚列支出等问题;
(3)审查工程款支付是否与合同约定、计价文件一致;
(4)对传承创新中心建设项目账务处理、债权债务清理、待摊投资分摊等进行核查。
7.工程结算与竣工准备情况
(1)审查已完工程量的计量、计价是否准确;
(2)检查变更签证、材料调价、奖励与违约费用等是否合理计入结算;
(3)评估传承创新中心建设项目是否具备竣工条件,是否存在影响竣工交付的重大问题;
(4)审查档案资料是否齐全、规范,为后续竣工决算奠定基础。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报价单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审计工作小组应当熟悉建筑行业的相关法规,掌握《政府会计制度》《卫生计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具备大型建设项目审计经验;
2.投标人具备工程造价咨询能力,且具有财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特殊普通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分所)执业资格证书;拟派项目现场负责人须为注册会计师,且执业年限不少于5年;拟派项目团队中至少包含1名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3.投标人自(略)年1月1日以来,至少承接过1项投资额(略)万元及以上的建设工程审计项目业绩;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共同参加本项目的比选。为本建设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比选;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采购需求调查,不允许转包,不允许将部分项目分包。
三、采购需求调研所需文件材料
1.有效期内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执业资格证书、报价人法人代表证书及报价授权委托书;
2.报价函;
3.社会信誉和用户评价,类似项目业绩清单及证明材料;
4.项目服务方案、人员配备情况以及团队成员的资质证明文件。
四、其他事项
报名截止时间:(略)
报名方式:(略)
联系人:(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