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1.7.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略) 踏勘集中地点:(略) |
1.8 | 询比采购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略) 召开地点:(略) |
1.9 | 分包 | 对分包供应商的要求:(略) |
1.(略).2 | 对非关键条款的偏差 | 允许偏差的范围:(略) 允许偏差的项数:(略) |
2.1(7) | 构成采购文件的其他资料 | 资料名称:(略) |
2.2.1 | 供应商要求澄清采购文件的时间 | 截止时间:(略) |
2.2.3 | 供应商确认收到采购文件补充文件 | 确认的最晚时间:(略) 确认的方式:(略) |
3.1.1(9) |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 | 资料名称:(略) |
3.2.2 | 采购标的数量增减幅度 | 采购标的数量增减幅度:(略) |
3.2.3 | 最高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 ?无 ?有,最高限价或其计算方法:(略) |
3.2.4 | 报价的其他要求 | 1.报价为含增值税的总价;2.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报价;3.投标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辅助性材料、小型工器具、安全文明施工、保险、税费等。 |
3.3.1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略)日 |
3.4.1 | 响应保证金 | 是否要求递交响应保证金: ?不要求 □要求,具体规定如下: (1)金额:(略) (2)保证金有效期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3)形式:(略) 1)保证金形式:(略) 递交方式:(略) 到账截止时间:(略) 保证金退还时一律以银行转帐方式原路退回。 2)保函形式,包括银行保函或采购人接受的第三方金融机构开具的保函 递交方式:(略) (4)其他注意事项: …… |
3.4.2 | 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时间 | / |
3.4.3(3) | 不退还响应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 / |
3.5(1) | 依法设立的证明材料 | 供应商应提供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复印件 |
3.5(2) | 资质要求证明材料 | ?不适用 ?适用。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以证明供应商具有承担本项目要求的资质 资质证书包括:(略) |
3.5(3) | 财务要求证明材料 | ?不适用 ?适用。供应商应提供: 1. 近三年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企业银行基本账户资信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2. 近三年完税凭证(按年开具税收完税证明)、社保缴费证明(每年3月、6月、9月、(略)月社保缴纳税收完税证)、纳税信用等级证明(企业网上申报系统中查询明细)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
3.5(4) | 业绩要求证明材料 | ?不适用 ?适用。供应商应提供近五年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七、资格审查资料(三)近年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以证明供应商具有承担本项目要求的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 ?合同/订单 ?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 ?竣工验收报告/验收证明 ?业主证明 ?其他材料:(略) 业绩证明材料种类要求: ?提供上述勾选的任一项证明材料即可 ?需同时提供上述勾选的所有证明材料 ?其他要求:(略) |
3.5(5) | 信誉要求证明材料 | ?不适用 ?适用。供应商应提供相关信誉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略) |
3.5(6) | 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 要求证明材料 | ?不适用 ?适用。供应商应提供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和主要人员简历表(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七、资格审查资料(四)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和(五)主要人员简历表)。供应商应填报满足第一章“询比采购公告”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并按如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 提供拟派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相关证件(工程类中高级职称)、劳动合同、社保证明。 提供拟派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 |
3.5(7) | 其他要求的证明材料 | |
3.5(8) | 供应商不存在的第一章3.2款情形的证明材料 | ?不需提供证明材料 ?需要提供证明材料,包括:(略) |
3.5(9) | 联合体要求的证明材料 | ?不适用 ?适用。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三、联合体协议书)拟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的原件。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各方的分工 |
3.6.1 | 对关键条款进行响应的证据或证明材料要求 | / |
3.6.2 | 响应方案数量 | ?供应商只能提出唯一响应方案 ?供应商可提出多个响应方案 |
3.7.2 |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及电子版要求 | ?A电子化开标评标电子响应文件份数: 加密响应文件1份 其他要求: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供货商名称:(略)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 |
4.2.1 | 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 截止时间:(略) 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略) |
4.2.2 |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 ?否 ?是,退还时间:(略) |
4.3.3 | 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情况下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时间 | 自采购人收到供应商递交的书面通知之日起 日内 |
5.2(4) | 开启程序 | 开启顺序:(略) |
5.3 | 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的情形 | 成交供应商为多家时,供应商不足的数量要求: 3家 |
6.2.2 | 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排序及数量 | 是否排序: ?排序 ?不排序 数量:(略) |
7.3 | 成交结果公示 | 公示媒介: 中国电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略) 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https:(略) 公示期限:(略) 其他应公示的内容:(略) (注:(略) |
7.6 | 履约保证金 | ?不要求递交 ?要求递交 履约保证金金额:(略) 履约保证金形式:(略) 履约保证金有效期限:(略) 递交时间:(略) 其他要求:(略) |
7.7.4 | 签约合同价 | 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签订合同 |
8.1 | 异议渠道 |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通信地址:(略) 其他:(略) |
8.2 | 可以调解异议争议的行业组织或专业咨询机构 | / |
(略).1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不要求承担 ?要求承担 费用标准或金额:(略) 交费时间:(略) 交费方式:(略) |
(略).2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续表
1 总则1.1 采购方式
询比采购是指采购人组建评审小组与响应采购的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规则和时间一次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采购人根据评审小组的评审结果,选择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釆购方式。
1.2 采购项目概况和供应商资格要求
釆购项目概况和供应商资格要求见第一章“询比采购公告”
1.3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询比釆购活动所发生的各种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4 保密
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5 语言文字
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6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7 踏勘现场
1.7.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部分供应商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7.2 供应商可自愿参加踏勘现场活动。除采购人的原因外,采购人对供应商参加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不承担责任。
1.7.3 釆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作为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8 询比采购预备会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询比釆购预备会的,釆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询比采购预备会。
1.9 分包
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部分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并在响应文件中作出说明。
分包供应商不得将分包项目再次分包。成交供应商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略) 响应和偏差
1.(略).1 采购需求和合同草案中的关键条款均以“”符号标记。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需求和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关键条款作岀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略).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对非关键条款允许偏差的范围和可以偏差的项数的,如响应文件存在的偏差超出上述范围或项数,将被视为无效。
2 采购文件2.1 采购文件的组成
本采购文件包括:
(1) 询比釆购公告;
(2) 供应商须知;
(3) 评审办法;
(4) 合同条款及格式;
(5) 采购需求;
(6) 响应文件格式;
(7)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采购人依照本章规定,对釆购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内容不全,应及时向釆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
2.2.2 采购人可根据供应商的要求或主动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发给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釆购人可视具体情况在补充文件中通知供应商推迟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2.3 供应商在收到补充文件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通知釆购人,确认已收到该补充文件。
2.2.4 除非确有必要,釆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3 响应文件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3.1.1 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响应函;
(2) 授权委托书;
(3)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4) 资格审查资料;
(5)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6) 报价表;
(7) 其他资料
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釆购文件要求的澄清、说明和补正,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签署响应文件、亲自参加询比的,响应文件不包括第3.1.1(2)目所指的授权委托书。第一章“询比采购公告”规定不接受联合体的,或供应商没有组成联合体的,响应文件不包括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要求供应商递交响应保证金的,响应文件不包括第3.1.1(4)目所指的响应保证金。
3.2 报价
3.2.1 供应商应按釆购文件提供的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在响应函和报价表中进行报价。响应函中报价应为包含国家规定的增值税在内的含税价格,同时应列明不含税价格和增值税税额。采购人将根据项目情况,在第三章“评审办法”第3.2.2项中选择按照含税价格或不含税价格对供应商进行价格评审。
3.2.2 供应商应充分了解釆购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釆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或最高限价计算方法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4 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 响应文件有效期
3.3.1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有效期应为(略)日,从采购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开始计算。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在原有效期届满后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响应保证金。
3.4 响应保证金
3.4.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要求递交响应保证金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四、响应保证金)递交响应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不按要求递交响应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4.2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人将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后5日内向除候选成交供应商外的其他供应商原额退还响应保证金,并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和未成交的其他候选成交供应商原额退还响应保证金。釆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保险机构保险单形式递交的响应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可以不再退还。
3.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
(2)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
(3) 发生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供应商应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1)-3.5(9)中规定的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第一章“询比采购公告”对供应商的各项资格要求。
3.6 响应方案
3.6.1 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采购需求中明确为关键条款(标记“”)的,供应商还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供有关证据或证明材料。
3.6.2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只能提供一个响应方案,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若允许提供多个方案的,供应商应将价格最高的一个作为主选方案,其他为备选方案,且只有排名第一的候选成交供应商的备选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3.6.3 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响应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响应文件偏差表中未列明的内容,将视为供应商响应釆购文件的要求;但如发现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与商务和技术偏差表的描述不一致或供应商的响应缺乏支持性文件,则评审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相关问题进行澄清,并根据澄清结果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3.7 响应文件的编制
3.7.1 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A)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项目(仅指全流程电子招标方式,不包括非全流程电子招标方式)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电子响应文件由供应商使用“采购平台”自带的“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
(2)供应商在编制电子响应文件时应当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
(3)响应文件格式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和(或)签字的地方,供应商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供应商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4)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供应商应使用CA 数字证书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系统。
(5)电子响应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采购平台响应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
(6)联合体投标的,响应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4 响应文件的递交4.1 响应文件的包装与标记
4.1.1(A)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和“采购平台”的要求加密响应文件,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按要求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系统将拒收并予以提示。
4.1.1(B)不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和纸质响应文件:(略)
4.1.2 响应文件封套上应载明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 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到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
网上递交:(略)
4.2.2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3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 响应文件的修改文件或供应商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采购人收到供应商修改响应文件的书面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接收凭证;釆购人收到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后,退回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4.3.3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应在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响应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响应文件的修改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包装、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启响应文件5.1 开启响应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公开开启响应文件,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开启会议,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的,视为默认开启结果。
5.2 开启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公开开启响应文件:
(1) 宣布开启会议纪律;
(2) 宣布参加开启会议的工作人员姓名;
(3) 供应商代表检查确认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4) 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启顺序开启响应文件,公布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响应报价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应公布的信息,并记录在案;
(5) 供应商代表及相关工作人员等在响应文件开启记录上签字确认;
(6) 宣布有关注意事项;
(7) 开启会议结束。
5.3 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的情形
采购项目选择溢价成交供应商时,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数量不足三家的,或采购项目选择多家成交供应商时,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数量少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量的,采购人可按照下述情况处理:
采购项目存在影响公平竞争情形的,采购人应当终止询比采购,并根据不同情形和原因,采取相应纠正措施,重新组织采购。
6 评审6.1 评审小组
6.1.1 评审由采购人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
6.1.2 评审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 供应商主要负责人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 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6.1.3 评审小组组建后,评审小组成员共同推选或由采购人指定评审小组组长,评审小组组长负责组织评审工作。
6.1.4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6.2 评审
6.2.1 评审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评审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6.2.2 评审完成后,评审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候选成交供应商名单。评审小组推荐成交供应商的排序要求及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7.1 候选成交供应商履约能力核查
采购人可对候选成交供应商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核验或组织现场考察,以确认候选成交供应商的生产经营、财务等实际状况与响应文件是否一致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影响供应商履约能力的情况。核查结果将作为采购人选择确定预成交供应商的依据之一。
7.2 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根据评审报告及核查结果(如有),对候选成交供应商综合评估后从中选择确定预成交供应商。
7.3 成交结果公示
成交供应商选定后,采购人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公示期限进行公示。
7.4 发出成交通知书
公示期结束后,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7.5 特殊情况处理
因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异议、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等导致采购人变更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按照本条规定的程序重新选择确定预成交供应商、进行公示并公告。
7.6 履约保证金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有效期限和递交时间向采购人递交履约保证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采购合同金额的5%。
7.7 签订合同
7.7.1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根据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岀成交通知书后,釆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成交供应商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响应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7.7.4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第2.2.3项规定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响应报价小于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第2.2.2项规定确定的评审价格,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响应报价为准;若修正后的响应报价大于评审价格,则签订合同时以评审价格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采购文件不允许调整的费率和金额除外)。
7.8 特殊情形处理
因供应商对预成交结果提出异议、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等导致采购人变更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按照本条规定的程序重新选择确定预成交供应商、进行公示并公告。
8 异议8.1 提出异议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对预成交结果提出异议。异议应在预成交结果公示期间通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异议渠道提出,并递交异议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异议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 异议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 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事实依据及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
异议函应由异议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8.2 异议处理
采购人将针对异议事项进行核查,经过核查,发现异议人对相关问题理解有误的,应作出解释;发现采购活动中确实存在错误或不当行为的,应及时予以改正或补救。
异议人与采购人对异议事项无法达成一致的,异议人可向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业组织或专业咨询机构申请调解或进行反映。
采购人认为异议不成立或不影响采购结果的,可以继续进行采购活动。
9 纪律要求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询比釆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参加询比采购活动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9.3 对评审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谈评审工作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9.4 对与询比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询比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询比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询比活动中,与询比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工作正常进行。
(略)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略).1 采购代理服务费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代理服务费的,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费用标准或金额、交费时间和方式向釆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略).2 其他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略)
第三章 评审办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及名称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 | 评审方法 | 评审方法 | ?最低价法 ?综合评分法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供应商名称 | 与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一致 |
响应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3.7.2项及3.7.3项的规定 |
响应函中实质性内容 | |
.....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依法设立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1)款规定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2)款规定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3)款规定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4)款规定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5)款规定 |
人员要求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6)款规定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7)款规定 |
不存在第一章第3.2款情形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8)款规定 |
..... |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报价 | 符合第二章第3.2款规定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第3.3.1项规定 |
响应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第3.4.1项规定 |
响应方案 | 符合第二章第3.6款规定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一章第2条规定 |
完成期限 | 符合第一章第2条规定 |
合同条款 | 符合第二章第1.(略).1项的规定 |
对非关键条款的偏差 | 偏差范围和偏差项数符合第二章第1.(略).2项的规定 |
..... | ..... |
2.2.2 | 评审价格 | |
3 详细评审标准和程序(综合评分法) |
3.1 | 分值构成 (总分(略)分) | (1)商务部分:(略) (2)技术部分:(略) (3)报价:(略) |
3.2(2) | 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 | ?方法一 ?方法二:(略) 最高投标限价的(略)%到最高投标限价之间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计算基数。 ?方法三 ?方法四:(略) |
条款号及名称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3.3(1) | 商务评分标准 | 提供近五年内与分包项目相类似、规模接近的施工业绩,需同时提供施工合同、任何一期过程或完工结算资料或发票方为有效业绩。 | 提供一项有效业绩得3分,每增加一项得2分,最高得6分 |
提供(近三年)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或者行业表彰奖励;提供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颁发的优质或入级分包商证书(要求在有效期内)。 | 每提供一项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或者行业表彰奖励,得1分;公司优质分包商得4分,AAA级分包商得2分,AA级分包商得1分。最高得5分。 |
提供近三年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企业银行基本户资信证明)。 | 在参评企业中进行财务经营数据指标比较,综合排名第一得4分,排序第二得3分,排序第三得2分,其余得1分 |
提供近三年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企业银行基本户资信证明)。 | 纳税等级A级得2分,纳税等级B级得1分,C级及以下得0分;少提供一项(完税证明、社保缴费证明、纳税信用等级)扣1分,扣完为止 |
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担任已完与分包项目相类似的施工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近期六个月不间断的社保证明)。 | 提供满足条件的业绩且资料齐全每一项得1分,资料不齐全不得分,最高得3分;不提供得0分。 |
提供拟派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可兼任)的相关证件(工程类中高级职称)、近三年担任已完与分包项目相类似的施工业绩至少一份(须提供业绩合同、近期六个月不间断的社保证明)。 | 提供相关证件得0.5分;提供满足条件的业绩且资料齐全得0.5分,资料不齐全不得分;不提供得0分。 |
提供拟派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的相关证件,近三年担任已完与分包项目相类似的施工业绩至少一份(须提供业绩合同、近期六个月不间断的社保证明)。 | 提供相关证件得0.5分;提供满足条件的业绩且资料齐全得0.5分,资料不齐全不得分;不提供得0分。 |
3.3(2) | 技术评分标准 | 现场工序班组人员配置合理,职责分工明确; | 得0-2分,其中:(略) |
资源配备投入计划满足进度节点工期要求; | 得0-3分,其中:(略) |
对实现节点工期有可靠的措施保障; | 得0-2分,其中:(略) |
质量人员配备合理,质量保障措施可靠。 | 得0-3分,其中:(略) |
安全人员配备合理,安全保障措施可靠。 | 得0-3分,其中:(略) |
3.3(3) | 报价评分标准 | ?方法一:(略) ?方法二 ?方法三:(略)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3.6 | 供应商并列时确定供应商优先顺序的规则 | ?由评审小组投票决定 ?由评审小组抽签决定 ?其他方法:(略) |
1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小组对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3条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
2 初步评审标准和程序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略)
2.1.2 资格评审标准:(略)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略)
2.2 初步评审程序
2.2.1 评审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判断响应文件的形式是否符合要求、供应商是否符合资格条件、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只有以上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才可通过初步评审。
2.2.2 除评审办法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评审价格为供应商在响应函中填报的大写含税价格。
评审价格若超过最高限价(如有),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评审小组经过对供应商的报价进行比较或基于专业经验认为某一供应商的报价异常过低,可能对其履约造成影响时,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岀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2.2.3 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应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响应报价有算术错误或其他错误的,评审小组按以下原则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供应商书面澄清确认。供应商拒不澄清确认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 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 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 报价表中合计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以各分项报价的合价累计数为准;
(4) 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且缺漏项内容不属于实质性偏差的,则视为缺漏项内容的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响应报价的算术错误修正不改变评审依据的最终总报价。当修正后的总报价高于原响应报价时,视同供应商最终报价错误产生少漏计费用,签订合同时由供应商承担,如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无法承受少漏计费用,可以将最终报价作为异常低价处理;当修正后的总报价低于原响应报价时,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报价为准。
2.2.4 供应商有串通、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2.2.5 特殊情形处理
初步评审后,如评审小组认为所有响应文件均无效,或者所有响应报价竞争性不足,高于市场预期价格,评审小组应当终止评审。
3 详细评审标准和程序(综合评分法)3.1 分值构成
(1) 商务部分:(略)
(2) 技术部分:(略)
(3) 报价:(略)
3.2 评审基准价计算
(1) 评审价格:(略)
(2) 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审基准价=评审价格平均值(即通过初步评审的所有供应商评审价格的算术平均值)。
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的选择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3 评分标准
(1) 商务评分标准:(略)
(2) 技术评分标准:(略)
(3) 报价评分标准:
报价得分可采用如下方法计算:
方法一:(略)
① 如果供应商的评审价格>评审基准价,则报价得分=F-偏差率×lOO×E1;
② 如果供应商的评审价格≤评审基准价,则报价得分=F+偏差率×(略)×E2
其中F为本章第3.1(3)项规定的报价所占的分值;E1是评审价格每高于评审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审价格每低于评审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可大于或等于E2。E1、E2的取值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报价得分计算方法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4)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略)
3.4 评分
评审小组成员按照评分标准独立对供应商的商务、技术和其他因素进行评分。报价评分由评审小组统一计算。各项得分汇总后为该成员给供应商的评分总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 汇总
评审小组汇总每个成员对供应商的评分总分,每个供应商的评分总分的算术平均值为供应商最终得分。
3.6 排序
评审小组对供应商最终得分进行比较后,可以按照供应商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供应商排序。最终得分相等时,以评审价格低的优先;评审价格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审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供应商优先顺序。
3.7 特殊情形处理
当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数量未超过询比采购公告/询比采购邀请书第1.6款规定的成交供应商数量、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响应报价物有所值时,不再进行详细评审,直接推荐上述供应商为候选成交供应商。
4 评审结果4.1 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递交书面评审报告。
4.2 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排序要求及数量
评审小组应在书面评审报告中按照供应商排列的优先顺序向釆购人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排序或不排序)。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排序要求及数量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
随州希尔顿酒店土建安装及幕墙工程钢筋混凝土劳务分包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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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混凝土劳务分包工程合同
(合同编号:(略)
(仅为范本,以正式签订合同为准)
甲方:(略)
乙方:(略)
签订地点:(略)
签订时间:(略)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随州希尔顿酒店土建安装及幕墙工程钢筋混凝土劳务分包工程合同
(合同编号:(略)
甲方:(略)
乙方:(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确保工程优质、按期完工,经甲乙双方协商就随州希尔顿酒店土建安装及幕墙工程钢筋混凝土劳务分包工程施工事项达成一致,且乙方已充分注意、理解本合同各项格式条款的约定,并自愿履行由此产生的全部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1.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略)
1.2 项目地点:(略)
2.合同范围
2.1 主要合同内容
通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乙方负责实施甲方所承接的随州希尔顿酒店土建安装及幕墙工程钢筋混凝土劳务分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施工内容:
随州希尔顿酒店土建安装及幕墙工程钢筋混凝土劳务分包工程,工程施工主要内容有:(略)
乙方充分了解场地布置、地上管线等各工序施工的相互影响,以及扬尘管控、环境管控等造成的停工,并充分考虑了由此对施工的暂停等制约条件和风险。
2.2 主要施工工序或内容
(1)混凝土浇筑:(略)
(2)钢筋制安:(略)
(3)预埋铁件:(略)
(4)现场围挡:(略)
(5)场地硬化:(略)
(6)安全生产费:(略)
主要工程量详见《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为估算工程量,结算工程量以实际完成按合同约定计量计算的合格工程量为准,乙方应按合同要求完成本条2.1款指定施工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2.3 主要工程量
详见附件 A 《工程量计价清单》《工程量计价清单》中工程量为估算工程量,实际工程量以设计图纸及乙方实际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的工程量为准。
2.4合同工期
2.4.1暂定:(略)
进度要求(或节点控制工期)具体见下表:
进度或节点工期要求
序号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完工日期 | 备注 |
1 | 人员、机械等进场 | 按甲方通知或要求 | 按甲方通知或要求 | |
2 | 工程完工退场 | 按甲方通知或要求 | 按甲方通知或要求 | |
2.4.2 工期延误
如果关键线路的节点工期在发生以下情形之一而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后,工期顺延:
a.重大设计变更;
b.不可抗力;
c.由于业主原因要求停工;
d.甲方书面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4.3乙方应在发生工期延误造成窝工事实后 7 日内就延误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向甲方书面报告,甲方就相关事项及时向业主提交报告。如乙方未提交或逾期提交的,则视为乙方放弃顺延工期及赔偿的权利。如乙方虽按约定提交上述书面报告,但遇业主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时,则乙方认可甲方因此采用的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的处理意见。
2.4.4 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工期不予顺延,且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赶工费用。
2.4.5业主及甲方需提前完成工期时,有关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另行约定。
3.承包方式
根据本合同的施工内容及主要施工工序,乙方同意按 单价 方式进行承包。在合同执行期间,无论工程量是否变化单价均不做调整。
4.合同价格
4.1 合同总价
暂定合同总价:(略)
4.2 合同单价
合同单价见附件 A 《工程量计价清单》。合同单价包括按要求完成合格施工项目所需的人工费、辅助性材料费、小型工器具费,人员和机械的进出场费、施工措施费、保险费、防疫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综合管理费、合理利润、规费等所有一切费用,包括因气候季节以及工序协调等因素导致的施工停滞窝工费等由于任何风险引起的费用。
4.3 税费的承担
本合同价款已包含乙方为完成本合同所涉及的各项税费,并且各项税费由乙方自行缴纳。在每次结算后付款前,乙方需提供对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累计税率达不到 9 %,甲方可根据实际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情况扣减不足税额。甲方拒绝接收信息不完整、不清晰、折叠、装订、粘贴、盖章等不符合规定的增值税发票。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若国家出台新的税收政策,合同约定税率与国家法律法规及税务机关规定的税率不一致时,对于尚未结算且未开具增值税税率发票的部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税务机关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调整含税价格,价格调整以不含税价为基准。
甲方开票信息如下:
甲方名称:(略)
税 号:(略)
单位地址:(略)
电 话:(略)
开 户 行:(略)
账 号:(略)
5.双方权利与义务
5.1 甲方权利与义务
5.1.1甲方负责工程施工期间工程总进度计划安排、组织、协调工作及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环保、职业健康及传染病防治、文明施工的管理、监督、检查。
5.1.2甲方负责提供施工图纸、有关施工文件,并提供施工场地。
5.1.3甲方负责组织相关施工图纸的技术、质量、安全及职业健康、环保等交底工作。
5.1.4甲方负责组织现场调度会,协调现场施工。
5.1.5甲方负责与业主、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的各种工作联系(包括协商、签证等)。
5.1.6甲方负责向乙方发布书面开工通知,并向乙方下达承包工程总体进度计划、月工程进度计划及周进度计划。
5.1.7甲方有派专业技术人员对乙方进行指导和监督的权利。
5.1.8就承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甲方随时可以向乙方发出指令,乙方应执行甲方根据本合同和甲方项目管理规章制度所发出的所有指令。乙方拒不执行指令,甲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或直接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因此发生的费用(包括因拒不执行指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含业主的罚款、重新安排队伍施工造成的单价差、赶工费等)由乙方承担,乙方同意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5.1.9甲方负责对乙方完成的工程量进行审核、计价结算,并结合业主资金到位情况,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5.1.(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管理及施工人员。
5.1.(略)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程质量等级、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维护、初验、检查和返工、终验进行检查和监督。
5.1.(略)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工作面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监督、检查,并有权要求乙方采取整改措施。
5.1.(略)甲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制定建筑产业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并全面落实执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
5.1.(略)督促乙方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工主体责任,指导乙方与雇佣劳务工人签订劳动合同,督促乙方按时足额发放劳务工人的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
5.1.(略)本工程实行标准化管理,安全帽、工作服、反光背心原则上由甲方提供,按工作服
元/套、安全帽 元/顶、反光背心 元/件向乙方收取费用;现场安全、防护用品由甲方统一采购,有偿发放给乙方,费用由乙方承担,从每月验工计价中予以扣除。
5.1.(略)根据效率优先的原则,甲方可随时调整乙方的分包范围和工作内容,并不承担由此给乙方带来的任何损失。
对于分包商存在下述情况之一的,按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办理合同解除手续,情节严重时取消其合格分包商资格,并按公司《分包商管理办法》执行。分包商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包括:(略)
(一)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分包业务的。
(二)拖欠民工工资,或煽动民工闹事的。
(三)专业分包商将分包工程再次专业分包的。
(四)分包商施工发生质量事故、一般及生产安全事故,且隐瞒、谎报、拖延报告事故,或破坏事故现场、阻碍事故调查的。
(五)分包商人员素质、技术水平、装备能力达不到分包合同约定,且严重影响主合同履行的。
(六)出现其他不良情况或严重违约者,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或采取措施纠正后仍不能继续履行合同,已解除合同、令其退场,造成一定影响者。
(七)其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5.1.(略)双方约定甲方的其他权利与义务:(略)
5.1.(略)甲方负责执行国家、湖北省、随州市有关法律法规,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总承包管理体系;
5.1.(略)甲方配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业主的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风险等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检查各工区项目部,对工程工期、安全、质量、文明施工、施工风险等进行管理,并向工区项目部按期足额支付工程款。
5.2 乙方权利与义务
5.2.1在本合同签订后 5 日内,乙方应组织人员接受甲方的技术、质量、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等交底。
5.2.2乙方负责组织人员研究和熟悉施工图纸、按照施工总布置要求、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5.2.3乙方负责按规定每月 (略) 日前向甲方提交已完成月工程量统计报表。
5.2.4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和管理。工程实际进度不满足计划进度要求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整改措施和方案,经甲方批准后执行;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赶工费用及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2.5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施工调度及甲方转发的业主或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直接致函业主或监理工程师,不得直接从业主处收取工程款。
5.2.6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和甲方相关规定及制度,乙方必须严格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等管理,并及时提供相关各种见证资料及记录,对所属员工及因其过错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等负责。
5.2.7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持证上岗规定,确保所属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技术岗位人员、特殊工种工人均应持有通过国家或有关部门统一考试或考核的资格证明。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将人员持证情况及有关证件复印件一并报送甲方备案。
5.2.8为确保合同履行,乙方必须于 年 月 日前按照本合同(略).1条要求安排人员进场;并向甲方书面报告,便于甲方组织现场检查。
5.2.9为确保合同履行,乙方必须于 年 月 日前按照本合同(略).2条安排设备进场,并保证进场设备完好率达到 (略) %以上。在设备进场后 日内及退场前 日内,乙方均须将设备情况书面报送甲方,便于甲方组织现场检查验收。
5.2.(略)乙方应按照甲方与业主的主合同、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规范及甲方提供的图纸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及安全等满足合同要求;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甲方要求,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5.2.(略)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看护、保卫及未完工程的保护工作,按时向甲方移交工程。工程移交前发生损坏的,由乙方自费修复。
5.2.(略)乙方应对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如乙方未在甲方通知的时间内进行修理的,甲方则有权另行指定第三方修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直接从乙方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
5.2.(略)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在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应证书年检或到期更换新证书后 7 日内将通过年检或更换的新证书复印件(需加盖乙方单位公章)送交甲方备案。
5.2.(略)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地方及甲方建筑产业工人实名制管理相关规定执行,配合甲方实名制管理工作,及时向甲方提供施工人员备案资料。
5.2.(略)乙方负责其施工人员的培训、安全教育、持证上岗、职业病防治、工资发放、各种社会保险、伤亡事故处理、劳动争议等事宜,并负责因其施工人员作业不当给第三人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赔偿。
5.2.(略)乙方必须为其施工及管理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5.2.(略)乙方应该及时提供年度及完工清算资料,以备甲方审核。
5.2.(略)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其他任何活动。
5.2.(略)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指令,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明确不予补偿或赔偿的事项,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补偿或赔偿要求。
5.2.(略)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已经充分了解施工现场条件及自然地理环境的风险,并承担由该风险所带来的损失和责任。
5.2.(略)乙方确认 为本合同工程项目经理。乙方依据本合同发出的请求及通知,必须由乙方项目经理或授权代表签字,否则视为无效。
5.2.(略)乙方项目经理须常驻工地,全权负责乙方施工进度、质量、技术、安全、结算、民工管理等职责,乙方项目经理离开施工现场时,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离开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私自离开施工现场,属于乙方违约,并承担 (略) 元/天的罚款。
5.2.(略)乙方已全面了解并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服从甲方对施工现场管理的各项管理规定及指令。
5.2.(略)乙方不得将本合同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包括再次分包、事实上的转包等)。
5.2.(略)乙方须按照合同及甲方的管理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施工技术措施、施工报表、施工原始资料、竣工验收资料等相关资料。如不能按时提供资料,甲方有权暂停给乙方的工程款结算和支付。
5.2.(略)当出现疫情时,乙方须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疫情防控管理制度,负责现场施工人员及其管理人员的日常健康管理、储备及发放防疫物资,并及时将相关资料报送甲方。同时,负责生活区及施工人员活动场所的清洁卫生、定期消毒。
5.2.(略)乙方在承包工程竣工之前,在甲方允许撤离现场的前提下,应将其提供的设备、设施和临时工程在规定时间内清除并运出现场,清理现场剩余材料、垃圾并承担相应费用,保持现场和整体工程的清洁整齐。现场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能撤场,否则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2.(略) 甲方派遣管理人员进入乙方开展班组标准化建设相关工作,乙方需全力配合,服从甲方管理。
6.施工辅助设施
6.1 施工供水
a.甲方设置施工用水的主管路至施工区内(距离施工区(略)m范围以内),由 甲 方装表计量,并经甲方验收确认。乙方负责该点到工作面的支线管路的安装、维护及拆除,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主管路由甲方管理维护。每月甲方按 元/m3的价格和实际用量在工程款支付时予以扣除。
b.乙方自备水源时,其水池/泵站到各工作面的整个设施安装、拆除方案要报经甲方批准,并由乙方负责日常维护和承担运行安全责任及费用,水费及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6.2 施工供电
乙方自行解决。
6.3 施工用风
无。
6.4 现场施工道路
现场甲方已进行硬底化道路施工,可直接进场施工。
6.5 施工住房
乙方自行解决。
7.材料供应
7.1本合同工程施工所需的甲方供应的钢筋、商品混凝土、水泥等主要材料,由甲方按材料设计用量及损耗量向乙方限量供应,按月进行核销。
甲供材料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综合损耗率% | 供应单价(元) | 超耗扣款单价(元)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商品混凝土 | / | m3 | | 甲供采购价 | 甲供采购价(1+(略)%) | 施工现场 | |
2 | 钢筋 | / | t | | 甲供采购价 | 甲供采购价(1+(略)%) | 施工现场 | |
3 | 水泥 | / | t | | 甲供采购价 | 甲供采购价(1+(略)%) | 施工现场 | |
备注:(略)
7.2对于甲供材料,乙方必须提前7天向甲方报送使用计划。
7.3甲方不提供甲供材料以外的任何材料。
7.4甲供材料交货地点为甲方料库或施工现场,乙方依据材料计划及甲方材料管理程序办理领料手续。
7.5乙方领用的甲供材料仅限在本合同项目中使用,不得改变其材料的用途。否则乙方将承担违约金,其承担的违约金不得小于涉及材料款的(略)%。
7.6废旧材料处理按照甲方废旧物资处理管理办法执行,严禁乙方私自处理甲供材料的废旧品。
8.施工设备
8.1 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或甲方要求的进度计划组织工器具进场并向甲方报送工器具清单。如果乙方使用的工器具影响工程进度、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或更换工器具,乙方应予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
8.2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确保工器具安全,对工器具的安全负全责。
8.3 乙方进入本合同施工现场的工器具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擅自离开现场,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及费用。同时,乙方对进入工地的工器具自行看管,如有丢失,损坏等,乙方自行负责。
8.4乙方工器具发生的机上人工、燃料、配件、维修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8.5乙方应保证满足施工正常进度,保证施工效率最大化,并根据工期计划和实际情况按甲方要求进行人员和工器具增加,对甲方制定的节点工期,因乙方原因,每推迟一天支付违约金(略)元,当工期无故拖延(略)个日历天数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另选施工单位进场施工,乙方不得对此提出任何费用要求,无条件立即退场。若乙方能在总工期完成工程,前期节点工期延误造成的罚款给予全额返还。
8.6乙方工器具停放与管理要服从甲方现场总体要求,不得随意进出特定区域和乱停乱放。
8.7乙方工器具应安全装置齐全、性能可靠,进场严格执行设备报验,安全验收等制度,其工器具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使用甲方施工设备造成损坏的,应负相应的赔偿责任。
9.质量要求
9.1 质量目标与要求
本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随州市公布执行及业主、监理、甲方采用的检测检验、验收评定、测量、安全环境卫生标准执行,工程质量全面达到设计要求和标准。其中:(略)
9.2 质量检查与验收
9.2.1乙方应确保承包工程的质量达到约定标准,并就承包工程向甲方承担主合同相应项目约定的甲方应承担的义务。
9.2.2本合同工程所约定的工程范围内施工测量由 乙 方负责,乙方安排专人配合,双方费用分别由各方承担。
9.2.3本合同工程所约定的工程范围内施工检验、试验由 甲 方负责,乙方提供送检材料并承担费用,安排专人配合,该项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结算时不另行调整。
9.2.4乙方须允许并配合甲方或监理工程师进入乙方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工程具备覆盖、隐蔽条件或达到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要求时,乙方必须在自检合格以后,及时申请甲方验收。乙方的施工必须经过甲方质检人员及监理工程师的检查、验收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并签字盖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甲方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乙方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9.2.5工程经甲方验收后,仍需业主、国家或地方质检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视为正式验收。
9.2.6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应无条件进行返工或修理,使工程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并赔偿甲方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如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未进行整改,则甲方有权指定第三方整改,并有权将发生的全部费用直接从乙方结算款项内扣除。
9.2.7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对本工程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
9.2.8本合同提前解除的,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工程质量责任。
9.2.9 乙方应为本工程配备足够的技术人员,且能够满足本工程技术难度要求,其中具备本工程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人。
(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略).1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略).1.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标准,遵守甲方的安全规章制度和现场防护要求,确保施工安全,并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见附件 B 。
(略).1.2乙方负责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作业安全以及消防、防汛和抗灾等工作。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略)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略)人-(略)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略)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如乙方不能按照合同要求提供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员,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或工程结算款中扣除,扣除金额为1万元/人。所有人员必须符合(略)周岁以上、男(略)周岁以内、女(略)周岁内,不适龄人员严禁进场,同时进场人员必须体检,体检合格后同时进行入场教育,方可安排施工。
乙方必须配备合格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要求,加强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如乙方不能按照合同要求提供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员,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或工程结算款中扣除,乙方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缺少一人则予以(略)元/月罚款。
(略).1.3乙方必须对所属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并随时接受甲方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由于乙方违章作业或安全措施不力等原因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略).1.4甲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对乙方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及安全生产作出指导,并对其安全生产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以及按甲方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略).1.5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若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略).1.6乙方在施工现场内必须使用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略).1.7发生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时,乙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及时抢救伤员,并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减少损失,同时须立即报告甲方。
(略).1.8乙方必须为其施工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意外伤害(或雇主责任)保险,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略).1.9乙方应教育其施工及管理人员遵纪守法,服从工地各种管理规定,共同维护工地的社会治安,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做好施工工地和生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略).1.(略)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有关文明施工的管理制度。乙方应保持自己生活区及施工区内的环境卫生,并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本合同工程完工退场时,要清理施工场地和生活住地的垃圾,保障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略).1.(略)非甲方原因,乙方遭受财产和人员(包括乙方雇员、乙方施工范围内其他人员)生命、健康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果因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由第三方造成乙方的生命财产损失的由第三方负责,由不可抗力造成乙方的生命财产损失的由乙方从保险公司的赔偿中补偿,甲方给予协助,不能补偿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略).1.(略)其他要求:(略)
(略).2环境保护
(略).2.1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区域或有害因素等环境问题需要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措施实施时,乙方应提出安全、环境防护措施方案,经甲方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
(略).2.2乙方对固体废弃物进行控制,工业垃圾按照指定要求进行堆放弃渣,生产生活产生的废弃物分类收集,统一处理,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危险废弃物/不可回收的废物/可回收废物分类收集、按规定统一处理。
(略).2.3乙方对生产生活废水做到规划管理,污水排放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和满足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不污染河域环境,生产生活废水必须经沉淀池、化粪池、隔油池处理。
(略).2.4乙方在工程项目设计要求范围内进行施工,不发生施工设计规划以外的破坏环境保护性质的施工行为。
(略).2.5乙方对工作生活场所大气污染环境因素(源)进行控制管理,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排放标准。
(略).2.6乙方生产、施工场界噪声控制指标应符合最新标准。
(略).2.7乙方负责教育本单位现场工作人员,不断提高环境意识。
(略).2.8乙方应确保本单位在施工活动中遵守国家、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和法规。
(略).2.9乙方应遵守甲方环境管理规定,适时接受并配合甲方对环境管理工作实施的监督检查活动。
(略).职业健康
(略).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须与甲方签订《职业健康责任书》,见附件 D ,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略).2乙方应为自己雇用人员配置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尘面罩、雨衣、雨鞋等劳动防护用品。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略).3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防护标准和防止污染环境的要求组织施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并承担由于自身有关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略).4 责任划分
乙方如发生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污染等事故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同时接受甲方、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承担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对此作出的责任追究及处罚。
(略).技术条款
以甲方与业主主合同有关本合同项目的技术要求为准,对本合同同样有效。
(略).乙方人员工资保障措施
(略).1 乙方在入场前必须同其施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必须明确工资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形式、支付时间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工资事项。
(略).2 乙方必须在施工人员进场后 7 日内将其施工人员的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人员花名册等复印件(加盖公章)报甲方备案。
(略).3 乙方每天对所有人员的出勤情况进行考勤,甲方不定期安排专人对乙方人员的出勤情况进行核查。考勤表中的人数、姓名及其他相关信息必须与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及工资表等信息一致。
(略).4工资保障措施
(略).4.1 建立建筑工人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
甲方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建筑工人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本项目建筑产业工人工资,并妥善保存专用账户开设、使用的有关资料。
乙方应按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相关规定为其建筑工人在指定银行开设个人工资卡账户。
(略).4.2 推行建筑工人工资委托项目部代发制度
工程款优先用于建筑工人工资发放,每月由乙方编制“工资发放表”,列明工资月份、姓名、考勤天数、工资数额等信息,并经乙方负责人、工人本人签字确认且加盖乙方印章后提交甲方审核,审核无误后,甲方将按照乙方提供的“工资发放表”通过专用账户将工资支付到工人本人的工资卡银行账户,并向乙方提供代发工资凭证。支付给建筑工人工资的总金额视为乙方收到工程款数额,将从乙方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略).4.3 建筑工人工资保证金
乙方同意:(略)
代发比例:(略)
建筑工人工资保证金的返还:(略)
(略).资源配置
乙方投入的人员及机械设备必须满足工程项目实施的要求,并为其承诺投入的人员、设备负责。当乙方资源配置影响承包项目实施时,甲方有权要求增加人员及设备等资源的配置,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调出已进入施工现场的资源或者挪作他用。
(略).1 人力资源投入
(略).2 机械设备资源投入
(略).施工协作
(略).1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初步验收,以及甲方按业主、监理要求的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
(略).2乙方按约定完成施工作业,必须由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工作或确保乙方获得第三方的配合。
(略).计量原则及工程量确认
(略).1 计量原则
(略).1.1甲方按施工设计图纸及技术规范规定的计量方法和标准为依据,对乙方已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进行验收、计量。隐蔽工程部分,乙方须通知甲方进行现场验收,办理现场签证方可计量。
(略).1.2乙方按照设计图纸实际完成的、符合合同质量要求的、经甲方确认的工程量才能作为结算的依据。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或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且不免除承担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责任(含业主、监理的罚款等)。对于规范允许的超挖超填工程量已计入单价中。
(略).1.3甲方与业主主合同的结算签证,均不作为甲乙双方之间结算的依据。
(略).1.4 依据施工图纸尺寸计算、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进行计量,并按《工程量计价清单》中的计量方式计量。
(略).2 工程量确认
(略).2.1甲方在计量或由监理工程师计量前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若乙方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以甲方或监理工程师计量结果为准。
(略).2.2乙方按照5.2.3条上报已完工程量报表,经甲方施工、技术、质量、测量、物资等部门校核,经经营合同部门审核,经项目经理批准方作为结算依据。
(略).结算与支付
(略).1 结算方式
本合同执行按 按月 结算。
本合同不设预付款。
(略).2 保证金
(略).2.1 履约保函
(略).2.1.1 乙方提供履约保函的方式:(略)
(略).2.1.2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包含本合同的补充协议)相关内容,甲方有权兑取履约保函的全部或部分金额。如果甲方在本合同履行期内根据合同的有关规定提取乙方履约担保项下的款项,乙方应确保在甲方提取款项后的(略)个工作日内将履约担保的金额恢复到签订合同含税金额的(略)%,并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已恢复的证据。
(略).2.2 质量保证金
(略).2.2.1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金额为:(略)
(略).2.2.2 质量保证金必须在退还履约担保前提交。
(略).3 支付方式
(略).3.1本合同所有结算均采用?银行转账?汇票?电建融信?供应链债务凭证?其他 / 进行支付,乙方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开户银行和账号信息,在合同执行期间甲方不提供现金支付业务。使用各种票据方式进行支付时,票据期限为两年及以内,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略).3.2工程结算时段为(每月 (略) 日至下月 5 日 ),过期不予办理,乙方凭甲方确认的工程量、验收报告及库房领用材料结算单统一结算。
(略).3.3工程结算办理完毕后,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甲方提供合法、合规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方可办理结算款支付业务。若甲方或者第三方(如税务机关、审计机关等)在任何时间发现乙方开具的发票不符合要求,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重新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发票不合规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罚款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支付金额中扣留。
(略).3.4原则上工程款支付与业主给甲方结算同步同比例支付,工程余款根据业主给甲方实际支付一次或分期支付(不计息)。
(略).变更
(略).1施工中如需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甲方应提前 7 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乙方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施工。
(略).2在紧急(防洪、抢险、救灾等)情况下,乙方应立即执行甲方的变更指令。
(略).3施工中乙方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否则,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略).4 变更处置原则
a若变更引起工期变化时,则按以下原则调整工期:
若变更需要延长工期时,应按第2.4.2、2.4.3款的规定办理;
若变更使合同工作量减少,甲方认为应予提前变更项目的工期时,由双方协商确定,但确定的完工日期不得晚于业主对该项工作批复的完工日期。
b 若变更需要调整合同价格时,则由双方协商确定新的单价或合价,并签订补充协议。
(略).竣工验收与完工结算
(略).1 竣工验收
(略).1.1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由甲方在 7 日内组织验收。若由于业主、监理原因不能及时验收,乙方应予充分理解,不能以此要求增加任何费用,但甲方应该积极协调,尽快组织验收。
(略).1.2如乙方所完成工程质量,经验收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乙方应负责无偿返工或修复。乙方如未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返工或修复时,由甲方组织人员返工或修复,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在质量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处理,直至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否则,由甲方组织人员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略).1.3乙方应注意成品的保护工作,不以中间交工验收免除乙方成品的保护责任。
(略).2 完工结算
(略).2.1完工结算时,乙方须递交证明不拖欠雇佣人员工资的文件、已完成与工程有关债务的清算文件、与项目部各部门手续清理文件、质量证明文件、完工工程量统计表、完工结算统计表等其他甲方认为应该递交的相关文件。
(略).2.2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相关文件,在 (略) 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审查无误后办理完工结算,乙方递交的工程量统计表经乙方签字、甲方审核后生效,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略).2.3工程竣工结算工程量按照政府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跟踪审计、财政审计)最终审定的工程量确定。若政府最终审定的工程量低于过程中已办理的过程结算工程量,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无条件扣减超结算金额,并无条件完善相关结算、支付手续。
(略). 缺陷责任期及质保期
本合同缺陷责任期为 两 年,时间从完工验收之日算起。
本合同质保期同主合同要求。
(略).担保及保险
(略).1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5.2.(略)条及(略).8条的要求为其进场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险。
(略).2乙方应保障甲方免于承受在本项目实施全过程中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
a.人员的伤亡;
b.承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略).3 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发生以下各种风险造成的损失和损坏,全部由乙方承担风险责任。
a.由于乙方对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保护或照管不周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b.由于乙方的施工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c.由于乙方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略).暂停施工与补偿
由于施工工序、施工工艺及进度安排的暂停施工引起的误工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甲方不再另外承担暂停施工的施工人员、设备停工补偿。
发生暂停施工事件时,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将暂停施工发生的人员、设备尽可能协调分流到其他施工工作面施工,减少因暂停施工发生的施工人员、设备的窝工。
本工程对业主原因、甲方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均不予补偿。
(略).违约责任
(略).1 甲方违约责任
(略).1.1若由于甲方原因,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期限付款,承担延期付款部分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由于业主原因造成甲方不能按期支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予充分理解。
(略).1.2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乙方直接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略).2 乙方违约责任
(略).2.1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或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发生合同列举的职业健康、环境、安全等事故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责任的,每发生一起承担违约金(略)元至(略)元。
(略).2.2乙方不得转包本合同范围内工程。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还应承担违约金(略) 元及由此造成甲方的全部损失。
(略).2.3由于乙方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解除合同,但乙方应承担违约金(略)元及甲方由此发生的全部损失。甲方根据乙方履行情况推断出乙方无力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经甲方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后 (略) 天内仍未提供确保合同履行的措施、方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还应承担违约金(略)元及由此造成甲方的全部损失。
(略).2.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逾期的,乙方应按逾期天数以(略)元/天向甲方计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
(略).2.5乙方在施工中发生并被甲方认为有重大偷工减料行为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金(略)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乙方应承担返修及赔偿损失责任。造成工期逾期的,按(略).2.4条执行。
(略).2.6如发生乙方拖欠雇员工资,乙方同意甲方从其工资保证金或工程款中扣除直接支付给乙方雇员,同时乙方应承担违约金 (略) 元。
(略).2.7如乙方煽动所使用的农民工闹事或因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聚众闹事时,均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乙方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且乙方履约保证金和工资保证金不予退还。
(略).不可抗力及免责条款
(略).1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系指:(略)
(略).2免责条款
若业主未能按时支付甲方工程款,乙方应充分理解,不能因业主原因造成甲方未能按期支付而视甲方违约。
(略).争议与仲裁
(略).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果时,须向甲方法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略).2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不得影响与争议无关或不受影响义务的履行,但经甲方同意的不在此限。若乙方因争议暂停施工,且经调查后被认定为理由不充分的,乙方不得就暂停履行部分要求延长履约期限或免除合同责任,并应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
(略).合同解除与终止
(略).1合同解除
(略).1.1按照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本合同时,应提前 7 日通知违约方。
(略).1.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甲方与业主的合同终止,则甲方与乙方合同自然终止。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 3 天内办理退场,甲方根据业主赔付情况支付乙方已完工程未支付的工程款。
(略).1.3因不可抗力或因业主原因造成工程停建、缓建,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略).1.4发生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解除合同的情况时,可以解除合同。
(略).1.5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现场。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的效力。
(略).2 合同终止
自合同双方当事人履行完毕合同全部义务,包括乙方向甲方交付符合约定的竣工工程,甲方支付完毕竣工结算价款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略).特别约定
(略).1甲乙双方的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各自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负责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其他人员未经书面授权签字无效。
(略).2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应负责缴纳地方政府规定征收的税费(如地方税、暂住费等)。
(略).3因甲方企业文化建设需要,乙方人员、设备使用甲方标志时,不代表设备为甲方所有,也不代表乙方人员与甲方有任何劳动关系。
(略).4乙方应按甲方的质量、环境、健康要求和认证体系运行,执行甲方相关的体系文件和管理办法。
(略).5甲乙双方签订的《安全生产协议书》《职业健康责任书》,系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双方须按其规定执行。
(略).6甲乙双方应签订《保廉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其规定。
(略).7本合同履约中甲乙双方往来的通知、指示、要求、确认、决定等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口头通知,后补充书面材料;并应送达约定地点和办理签收手续。
(略).8本合同中的:
主合同为:(略)
业主指:(略)
监理指:(略)
设计指:(略)
(略).其他
本合同一式 4 份,其中正本 2 份、副本 2 份,正本甲乙双方各1份,副本甲方 2 份。
本合同签订地为甲方法人住所地:(略)
合同附件
A工程量计价清单
B安全生产协议书
C保廉合同书
D职业健康责任书
E安全环境保护及职业健康管理协议
F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实施管理的承诺书
G十项承诺
甲方:(略)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略)
签订日期:(略)
第五章 采购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