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网上提交的所有资格审查材料均须在有效期内,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2、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略)]2 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略)](略) 号)(查询途径为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在资格审查时,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单位进行审查。如资质核查结果不达标的,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3、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4、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列入限制市场准入名单且截止投标日未解禁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5、截止投标日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6、截止投标日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7、投标人需提交专项信用报告原始电子件或扫描件电子件,查询期限为近 3 年,覆盖领域需全部勾选,查询内容为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强制信息、刑事裁判信息、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未按要求提交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具体查询渠道及方式见“信用江苏”首页“专项信用报告专栏”查询指南。外省投标人可在注册地查询公共信用报告或专项信用报告,具体查询途径见当地提供信用查询部门的网站,一般为“信用中国(**)”或“信用**”,**为注册地所在省名。查询内容及期限同上。信用报告中被列为信用黑名单的或者有违法犯罪记录的或者有招投标领域行政处罚且尚未修复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