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按照公告要求向中心提起受让申请、提交《现场勘验确认表》、受让方主体资格等资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2、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勘验,并表明其已完全了解、认可标的现状,自愿接受标的可能带来的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受让相关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3、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受让方资格证明(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签订《受让履约承诺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4、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足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 5、中心在标的的权属变更或实物交付手续办理完毕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转付交易价款。 6、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受让。 8、本次标的转让,所涉及所有税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交易双方分别承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承担主体的,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承担标的权属变更或实物交付的相关费用。 9、本项目其他情况详见《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备查资料仅供参考。 (略)、受让方声明:(略) (略)、鉴于受让方在受让意向登记前已充分了解了标的的实际情况及存在的瑕疵,并对该情况予以确认,因此,因标的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略)、其他特殊约定 (1)本次转让的报废固定资产,运输、清理、拆装费等其他处置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竞买成功的受让方负责提货包括且不限于现场装卸、拆除、运输等的所有费用,在提货完成后对现场进行清理,本次转让标的涉及到部分物资需受让方自行拆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若临时需要拆除我方其他设备或构筑物等,受让方需在完成拆除标的物后将临时拆除的我方其他设备或构筑物恢复原样,发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在入场前需按照转让方规定办理各项相关方入场前的安全、保卫等手续。 (2)本次转让的报废固定资产,已无法使用,没有使用价值。实际处置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处置费用可能因施工条件环保标准等客观因素发生变动,若因此产生费用争议或超支,相关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3)本次转让的报废固定资产状况以现场实际勘验时的状态为准,照片仅作为参考。本标的资产均按现状转让,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披露的资产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 (4)本次标的转让后,资产转让方按当地税务局要求提供发票。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