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标的照片和相关参数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和评估报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实际勘验为准。 1、本次转让标的房产位于包头市昆都仑区阿尔丁大街(略)号街坊小区院内的职工活动中心二层构筑物,该构筑物未办理房产证,权属清晰,成交后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根据评估报告显示,建筑面积约(略).(略)平方米。标的照片图片仅供参考,本次转让房产所涉及的户型及结构仅供参考,实际情况以现场标的为准。标的内动产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 2、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面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资料,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最终成交价不因面积误差而改变。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房产。 3、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4、标的承租人不放弃优先购买权。(1)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人应在产权转让公告期间,向中心提出产权受让申请,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否则视为放弃受让;(2)承租人行权方式如下:(略) 5、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6、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7、特别提示:(略) 8、本次转让标的物为租赁状态,租期至(略)年8月6日止,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保证现租户继续租赁至(略)年8月6日止(现租户主动放弃租赁标的物的除外),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自根据交易双方交易合同约定之日起至(略)年8月6日的租金归属于最终受让方。转让方已提前收取的租金,则按照对应租期比例将租金退至最终受让方指定账户。 9、该项目是否具备权属注册登记条件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与相关部门了解咨询,如该标的成交后,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权属登记后续相关手续或拆除,受让方须承担对应风险及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