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略),(略).(略)元/年 |
价格说明 | 年租金 |
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 履约保证金为(略),(略).(略)元,逾期欠租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抵扣,不足部分需3日内补足。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每月为一个租金计付周期,根据先付后用原则,在签订合同(略)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期的租金,此后在每期开始前5日内支付该期的租金,以对公转账方式收取。 |
租赁期限 | 不超过4年(不含4年) |
与出租相关其他的条件 | 1. 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2. 承租方必须在接到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按《竞租申请与承诺书》规定的标准交纳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3. 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并以转账方式支付约定的租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1. 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2. 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 须为合法存续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竞租所需提交材料 | 一、法人、非法人组织需提交的材料: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由广西交易所集团提供范本);2.法人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非法人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负责人身份证;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如有);5.标的状况确认书;6.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二、自然人需提交的材料:1.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由广西交易所集团提供范本文件);2. 个人身份证;3.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如有);4. 标的状况确认书;5. 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注:(略)2. 意向承租方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 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必须前往现场查看标的现状并签署《标的状况确认书》,在报名时上传《标的状况确认书》。2.经营范围:(略)3.本次出租无装修期,无市场培育期4.承租方实际使用的水电费、燃气费、车辆管理费等相关费用需与租方共同确定各项费用的具体金额。双方应秉持公平、合理、透明的原则开展协商工作。5.承租方未按时缴纳租金的,在租金缴纳当月,出租方将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短信微信等方式提醒承租方缴纳租金。承租方未能按时交清履约保证金或租金的,每逾期一天承租方按应交而未交金额5%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在承租方未交清租金期间,出租方将采取停水停电、解除合同等措施,损失由承租方承担。因拖欠引发纠纷时,出租方将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承租方承担诉讼费等额外费用。6.租赁标的物的装修、改造所产生的费用和所须办理的消防、卫生、食监等行政审批手续都将由承租方负责和办理。7. 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租赁标的物享有对应的经营使用权。8. 承租方的经营活动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环保、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噪音等的各项管理规定,合法经营,严禁出售问题产品,保证食品卫生安全,如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件,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9. 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及其相关费用情况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略).其他约定详见附件租赁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略).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略) |
保证金详细情况 | 交纳金额(元) | 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
交纳截止时间 | (略)年3月(略)日(略):(略) |
交纳注意事项 | 1. 交纳资金以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2. 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或现场现金交纳。3. 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4. 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广西交易所集团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
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 |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开户行 | 中信银行南宁青秀支行 |
账 号 | (略) |
温馨提示:(略)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广西交易所集团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3.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损失的;(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广西交易所集团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他竞租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9)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略))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略))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
披露附件 |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2.标的状况确认书3.租赁合同(范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