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略)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审核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包组编号:(略)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元):(略)
采购需求:(略)
一、采购需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好发挥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在惠民生与促消费方面的积极作用,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略)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略)〕(略)号)要求,现就做好(略)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有关事项,市商务局将通过政府采购确定第三方审核机构,对(略)年沈阳市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活动进行审核,审核对象为(略)年沈阳市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活动参与主体,第三方审核机构须按照合同约定,对参与主体提报材料进行审核、检查参与主体申报的补贴资金是否符合相关文件要求,履行审核职能并出具审核报告,客观反映被审核单位的补贴资金情况,披露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补贴范围:
(略)年1月1日起,按照全国统一的品类和标准,对个人消费者购买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热水器、电脑6类家电产品,以及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略)元的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4类数码和智能产品给予补贴。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上述产品扣除各环节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略)%,每人每类可补贴1件,其中,家电产品每件补贴不超过(略)元,数码和智能产品每件补贴不超过(略)元。
(三)补贴对象:
购买符合补贴范围及标准的个人消费者,且收货地址在辽宁省内。
★(四)工作要求:
1.审核(略)年沈阳市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活动参与企业垫付补贴资金使用是否符合文件要求,履行审核职能并出具审核报告,反映被审核单位的补贴资金情况,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协助审查参与企业资格;做好审核咨询等相关服务。
2.合同签订至(略)年3月(略)日开展的(略)年沈阳市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活动核销情况进行审核,入围企业数量随着(略)年沈阳市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活动开展随时调整。
3.对平台交易信息与商户提报信息审核,根据审核结果拨补贴资金,以一个月为一个审核周期,每个月出具一个审核报告。审核确定拨补贴资金及退回补贴资金情况。
4.对消费者购买商品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商品类别、商品能效、付款交易流水、发票、补贴金额等。
5.对每批次超过2万(含)以上核销名额的按不低于5%且每商户不低于3%进行延伸核查,对每批次低于2万核销名额的按不低于(略)个核销名额且每商户不低于5%进行延伸核查。
6.在项目活动终期,(略)年3月末出具一个汇总审核报告。
★二、商务条款
1.履约期限:(略)
2.履约地点:(略)
3.付款方式及条件:(略)
4.验收标准:(略)
验收程序:(略)
验收报告:(略)
组织验收主体:(略)
合同履行期限:(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略)
地点:(略)
六、开启
时间:(略)
地点:(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略)〕(略)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略)〕(略)号),请按照相关通知及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或其他不符合要求事宜等,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开标时间即为供应商开始解密时间,供应商应在(略)分钟内完成解密,供应商须自行准备电子设备或远程操作处理,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3、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递交备份响应文件(U盘)同时执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时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投标无效。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略)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邮箱地址:(略)
开户行:(略)
账户名称:(略)
账号:(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