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强力挤压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空间,持续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和提供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打击整治对象
本次打击整治的非法社会组织是指未经民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组织,以及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还包括筹备成立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组织。
以下情况不属于非法社会组织:
(一)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不进行社团登记和免予登记的团体,不属于非法社会组织;
(二)未达到登记条件,由乡镇备案管理或由城乡社区党组织领导、村(居)民委员会对其活动进行指导和管理的社区社会组织,不属于非法社会组织。
二、合法社会组织查询渠道
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在参与社会组织活动时,新闻媒体在报道社会组织活动时,要增强警惕性,可通过以下渠道进行查询:
(一)微信关注“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公众号,选择菜单栏的“我要查询-全国社会组织查询-社会组织查询”,输入社会组织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查询,可确认该组织是否在民政部门进行合法登记;
(二)通过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首页“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输入社会组织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查询,确认该组织是否为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
三、举报方式
社会各界如发现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可通过下方公布的电话或邮箱向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所在地民政部门举报。为了利于及时对非法社会组织活动进行调查处理,举报内容应包括:(略)
举报电话(略)-(略);(略)@qq.com;
地址:(略)
汉源县民政局
(略)年3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