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略)分) | 资信业绩部分:(略) 设计方案部分:(略) 投标报价:(略) 其他评分因素:(略)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上述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略)%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4(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 | 企业业绩(0~4.(略)) | 投标人自(略)年3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安费或建安合同造价或总投资额在(略)万元及以上的市政给水工程设计业绩。提供1个得4分,满分4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二者缺一不可,时间、金额均以设计合同为准,若合同不能体现,须提供批复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够反映相关数据及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否则不予认可。项目负责人业绩与企业业绩不可兼得,评分业绩与资审业绩不可兼得。) |
| 项目负责人业绩(0~4.(略)) |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自(略)年3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安费或建安合同造价或总投资额在(略)万元及以上的市政给水工程设计业绩。提供1个得4分,满分4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二者缺一不可,时间、金额均以设计合同为准,若合同不能体现,须提供批复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够反映相关数据及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否则不予认可。项目负责人业绩与企业业绩不可兼得,评分业绩与资审业绩不可兼得。) |
汇总规则:(略) |
| 2.2.4(2) | 设计方案 | 总体设计方案(0~7.(略)) | 工程整体思路及方案是否系统、清晰、合理。①项目总体方案阐述系统全面,设计思路清晰、合理。②采用的设计标准、设计指标等科学、合理。③结合现状及规划情况,合理测算需水量,并对区域供水管网进行平差计算,校核管线规模。④管线路径、管径及管材设计:(略) |
| 投标人对项目的理解(0~6.(略)) | 对项目自然条件、现状条件、空间环境有充分的认知。(优=6.(略);良=5.(略);中=5.(略);差=4.(略);无=0) |
| 改造设计方案(0~7.(略)) | ①选用规范、技术标准应准确,工程内容应完整。②设计方案合理、可行,各专业(附属)工程设计内容完整,重要工程内容建设方案阐述详细,并通过水力计算进行校核,方案合理可行。 ③调查项目周边环境及现状设施,分析与项目的相互影响;核实项目与国土用地、道路权属等,满足相关要求。④各专业图纸应完整,设计合理,重难点突出,具有针对性。(优=7.(略);良=6.(略);中=6.(略);差=5.(略);无=0) |
| 经济分析(0~7.(略)) | 投资概算编制方案合理、内容完整、保障措施得当,符合设计、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编制深度要求。(优=7.(略);良=6.(略);中=6.(略);差=5.(略);无=0) |
| 质量措施(0~6.(略)) | 针对如何保证设计质量的措施及考核机制明确、管理得力。(优=6.(略);良=5.(略);中=5.(略);差=4.(略);无=0) |
| 成本控制措施(0~7.(略)) | 设计中对工程成本控制的措施具有合理性、科学性、可行性。(优=7.(略);良=6.(略);中=6.(略);差=5.(略);无=0) |
| 进度计划(0~7.(略)) | 承诺的工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分析工程进度计划,对项目的总体进度计划提出合理可行的设计措施。(优=7.(略);良=6.(略);中=6.(略);差=5.(略);无=0) |
| 解决方案(0~7.(略)) | 阐述本项目设计中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管线过河、过路、管位、预留支管及与现状管道衔接等重难点方案。(优=7.(略);良=6.(略);中=6.(略);差=5.(略);无=0) |
| 材料选用(0~6.(略)) | 本项目材料选型的合理性。(优=6.(略);良=5.(略);中=5.(略);差=4.(略);无=0) |
| 后期服务(0~5.(略)) | 后期服务方案的合理性。(优=5.(略);良=4.(略);中=4.(略);差=3.(略);无=0) |
汇总规则:(略) |
是否设置篇幅扣分:(略) 设计方案总篇幅要求:(略) |
| 2.2.4(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高1%扣0.1分,每低1%扣0.2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 2.2.4(4)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项目负责人1名(0~3.(略)) | 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3分,具有工程建设类工程师职称的得1.5分。(提供职称证书,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满分3分) |
| 给水排水专业人员1名(0~4.(略)) | 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得2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2分,具有工程建设类工程师职称的加1分。(提供职称证书、注册证书,以本单位注册证书为准,若注册证书上不体现单位名称的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为准;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满分4分) |
| 结构专业人员1名(0~4.(略)) | 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得2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2分,具有工程建设类工程师职称的加1分。(提供职称证书、注册证书,以本单位注册证书为准,若注册证书上不体现单位名称的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为准;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满分4分) |
| 造价人员1名(0~4.(略)) | 具有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旧版为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得2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2分,具有工程建设类工程师职称的加1分。(提供职称证书、注册证书,以本单位注册证书为准;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满分4分) |
| 奖项(0~2.(略)) | 投标人自(略)年3月1日(含)以来承担的市政给水工程设计项目获得过市级奖项的得1分,省级(直辖市)及以上奖项的得2分。满分2分。(勘察设计奖项应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所属的行业协会颁发的。限评1个奖项,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仅按最高奖项计算一次。提供中标通知书及设计合同、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时间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为准,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的时间为准。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
汇总规则:(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