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邢台国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粉煤灰、脱硫石膏、炉渣销售项目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邢台国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邢台国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略)MW)厂址位置位于邢台市信都区祥和大街,紧邻(略)国道以西,悟思村以东,为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大型热电联产项目。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包含国泰公司2台(略)MW机组燃煤产生的粉煤灰、脱硫石膏和炉渣的销售/处置。预估粉煤灰年产生量(略)万吨,炉渣年产生量约6.4万吨,脱硫石膏年产生量约(略)万吨。具体结算以实际产生量为准。
此数量仅为暂定预估量,实际履行量以招标人实际可供量为准。为保证机组连续生产, 投标人需根据招标人要求无条件 (略) 小时服从调度,及时将机组运行产生的粉煤灰、炉渣和脱硫石膏进行合法、合规利用处置。投标人确保在装运过程中不对环境产生污染。
2.3服务期限:(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投标人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具有符合环保部门利用处置固体废物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投标文件须提供处置能力每年不少于(略)万吨固体废物(灰、渣、膏)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排污许可证,招标人有权对原件进行核查,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
②投标人本身不具备利用处置技术能力的,须提供与具有符合环保部门利用处置固体废物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终端接收单位签订的合同原件扫描件,累计固体废物(灰、渣、膏)利用处置不少于(略)万吨并提供签订合同的各终端接收单位累计处置能力每年不少于(略)万吨固体废物的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排污许可证,招标人有权对原件进行核查,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
(3)投标人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与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投标文件须提供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1.2 业绩要求:
(1)投标人是综合利用终端企业可不提供火力发电厂粉煤灰销售(或采购)业绩证明材料。
(2)投标人自(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提供至少一个火力发电厂粉煤灰销售(或采购)业绩合同,年处理能力不少于(略)万吨(以发票数量为准),投标人须提供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须为与本次招投标相关的以往业绩合同和对应的发票扫描件)
3.1.3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在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招标人的供应商评价中被列入黑名单或处于观察期内;
(2)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3)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情况为准)。
3.1.4其他要求:(略)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略)日(略):(略)
4.2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
4.3本项目采用网上发售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发售。
4.4其他说明:(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略)月(略)日(略):(略)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项目负责人:(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电子邮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