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采购包一要求供应商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所投医疗器械产品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要求。 1.1若采购货物为一类医疗器械,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商的,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并提供所投货物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并提供所投货物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1.2若采购货物为二类医疗器械,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商的,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所投货物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免于经营备案的除外),并提供所投货物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1.3若采购货物为三类医疗器械,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商的,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所投货物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2、本次采购包二、包三要求供应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供应商须提供近三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略)年度或(略)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 4、本次采购不接受失信被执行人;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6、供应商可对上述3个包进行投标,但不得拆分投标,所投标内容必须完全响应询比采购文件所列示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