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略)〕(略)号)及《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苏财购〔(略)〕(略)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略)
地点:(略)
五、开启
时间:(略)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系统网址:(略)
2.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略)
3.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日期之后仍可以下载采购文件,但截止日期之后下载的采购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4.质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略)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相关规定提出,供应商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质疑除外)。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现场提交或邮寄至本公司(不接收到付快递)。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信息如下:
地址:(略)
联系人:(略)
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响应单位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5.本次采购的相关信息刊登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略)
单位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略)
单位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附件:(略)苏州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