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背景
为落实沈阳市城乡建设局、沈阳市自然资源局联合下发的沈建发【(略)】(略)号关于《沈阳市城市地下管线普查行动计划三年工作方案((略)-(略)年)》文件精神,依据市水务局排水设施三年普查实施方案,全面开展普查辽中区地下排水管线现状,建立完善市政排水管线信息管理长效机制,实现辽中区市政排水管线信息的动态管理和数据共享。
二、各区域排水设施明细
| 序号 | 区域 | 排水管道总长(米) | 雨污合流(米) | 污水管道(米) | 雨水管道(米) | 检查圆井(座) | 雨水方井(座) |
| 1 | 老城区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 2 | 新城区 | (略) | | (略) | (略) | (略) | (略) |
| 3 | 火车站 | (略) | (略) | | | (略) | (略) |
| 合计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三、技术要求
(一)普查内容及范围
辽中区新、老城区市政公共排水设施的排水主管、支线、连接管、窨(雨)井、排水泵站、闸门、排放口以及自管设施与市政连接管道。探明现状排水管的管径、材质、位置关系、平面位置、附属物类型等;普查管道运行情况(管道淤积、堵塞、破损等情况),排水情况(主要是详细区分雨、污或合流管道),排水流向、汇入区域和泵站及最终去向、出水口的位置及高程、运行安全状况等信息,掌握设施周边水文、地质等外部环境。
1.排水系统现场调查。包括:(略)
2.排水行政管理单位,对新、改、扩建的排水管道、泵站等设施在完成改造及验收后,及时将竣工资料进行归档,并形成电子图和条图更新,将更新后的图纸和数据上报。
3.整理污染河流及管网资料,及相应的技术文档和说明资料。
4.根据沈阳市管网分布的资料档案库形成条图档案和电子管网图档案,编制管网完善改造和修复计划。建立设施危险源及风险隐患管理台账等。
本次普查工作包括对既有排水管线现有数据整合、补充测绘、隐患排查以及新建排水管线竣工测量等工作。在市、区城市排水设施管理单位范围内开展现有数据整合,按照“三年工作方案”文件精神,收集全区现有排水管网设计图、施工图、竣工图以及现有GIS管理系统,摸清排水设施现状家底,建档立案。本着普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工作原则,为补充测绘做准备,同时为今后解决和整改发现的排水设施存在错接、漏接、混接和断头管做依据。重点查明排水管线的数量、功能属性、材质、管径、平面位置、埋设方式、埋深、高程、走向、连接方式、权属单位、建设时间、运行时间、管线特征、沿线地形特点及相关污水处理厂、雨水泵站等信息。
(二)工程成果
确保辖区排水管网信息全部掌握并录入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对辖区内排水管网建设年限、存在的结构性缺陷、功能性缺陷和危险源进行一次系统摸排,查清重大事故隐患,包括:(略)
(三)普查方法及设备
1.实地开井调查;
2.地质雷达探查;
3.管道潜望镜排查;
4.声纳检测;
5.电视(CCTV)检测;
6.机器人排查。
(四)技术标准
《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
《工程测量规范》
《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
《地形图图式》
《城市工程地球物理探测规范》
《城镇给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
《给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
其他相关管道检测标准及国家标准。
(五)技术路线及普查标准
数据采集、录入、校核、成果及内、外业成果等以市城乡建设局编制的普查技术导则规定的技术指标为准,并符合《沈阳市城市地下管线普查行动计划三年工作方案((略)-(略)年)》文件。
(六)成果文件
1.提交CAD绘制图纸(纵断图纸),需标注管径,管井,坐标位置。
2.检测后对检测结果进行分析,编制检测报告。
3.按市级部门及技术要求标准规范,录入排水设施信息管理平台。
4.建立排水设施数据库。
5.依据检测报告结果,编制排水管网评估报告。
6.按检测的国家标准及省市部门要求。
7.与沈阳辽中经济开发区排水管网普查数据平台整合,形成辽中区地下管线病害专项评估报告。
四、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略)
2.履约地点:(略)
3.付款方式:(略)
4.报价说明:
依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略)年修订本)及《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非开挖修复工程消耗量定额(略)》进行报价。其中地质雷达探测、声纳检测、CCTV检测需根据实地调查及管道潜望镜排查情况确认具体工作量。开展新老城区地下排水管网(略).3公里,根据实际工作量结算,最终以实际发生工作量财政审计为准结算。
5.违约责任:
(1)供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向需方支付合同金额0.(略)%的违约金,逾期十日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2)供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的及不符合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的,遗漏或超出市政公共排水设施范围的,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整改意见,供方需无条件整改至符合约定,自需方向供方提出书面意见之日起三日内,供方仍未整改或整改后服务仍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6.验收:
验收标准:(略)
验收程序:(略)
验收报告:(略)
组织验收主体:(略)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略)](略)号)规定。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应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略)](略)号)中规定,确定企业规模。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在开标时间开始后(略)分钟内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解密逾期,视为放弃投标。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要求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信息确认、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未尽事宜依照辽财采函[(略)](略)号文件执行。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邮箱地址:(略)
开户行:(略)
账户名称:(略)
账号:(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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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