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同时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为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另须提供项目经理(略)年1月-(略)年3月的社保证明。 4投标人应提供主要设备(气垫皮带输送机、闸阀门、插入式除尘器)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供应设备签订的授权函。 5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略) 6(1)提供(略)—(略)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外部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且该审计报告应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或外部审计机构的单位公章、注册会计师注册章(注:(略) 7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格式和内容提供相关承诺书,具体格式和内容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方)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一方须为全部或部分设备(气垫皮带输送机)制造商,另一方须具备上述条款施工资质。 (2)联合体投标的,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文件递交等相关事宜由联合体牵头方负责,联合体牵头方进行的该行为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