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项1】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 (略) 条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委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应在《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记录有效,小型项目负责人应满足《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小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及明确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任职条件的通知》(青建工〔(略)〕(略)号)要求。
(4)企业注册地不在青海省辖区内的企业,应提供青海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6)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8)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略)天内);
(9)投标供应商可报多个包,最多可中一个包;按自然顺序排列。
【标项2】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提供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中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及“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略)天内);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5、本次磋商要求供应商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供货能力;
6、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7、投标供应商可报多个包,最多可中一个包;按自然顺序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