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投标人条件: (1)投标人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扫描件; (2)投标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和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及项目负责人近三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由县(区)级及以上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扫描件(带二维码验证),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 (6) 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略)年-(略)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扫描件; 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7)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不包括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扫描件; (8)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扫描件;(9)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查询的信用记录报告扫描件,未提供上述信用记录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投标人须在上述网站中注册方可查询,查询后请点击“下载信用报告”); ((略))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