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澄清对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略).4进度款支付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略).4 进度款支付
(略).4.1 进度款支付
(1)设计支付进度款
1)取得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后,支付至本合同总价的 (略)%;
2)全部施工图完成设计并通过审查后,支付至本合同总价的 (略)%;
3)工程完工、由发包人对设计服务进行考核(设计费总额的 (略)%作为考核费用),并结合考核情况最高支付至审计确定金额的 (略)%。
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支付经结算审定的全部剩余设计费。
备注:(略)
2.因发包人公建中心是受托方,负责在收到设计人的付款申请资料后转交给建设单位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顶山街道办事处,由建设单位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顶山街道办事处向设计单位支付款项。本合同所有发包人支付条款,支付义务都归于建设单位。
3.如果建设单位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顶山街道办事处付款迟延,发包人公建中心应及时将情况告知设计人,设计人应及时书面催告建设单位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顶山街道办事处付款,主张相关权利。发包人公建中心不承担相应责任或义务。
4.设计人须向发包人支付的违约金由发包人在当次支付中予以扣除。本合同中所有涉及发包人支付条款,支付义务都归于建设单位,委托人无支付或垫付义务。
现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略).4 进度款支付
(略).4.1 进度款支付
(1)设计支付进度款
1)取得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后,支付至本合同总价的 (略)%;
2)全部施工图完成设计并通过审查后,支付至本合同总价的 (略)%;
3)工程完工、由发包人对设计服务进行考核(设计费总额的 (略)%作为考核费用),并结合考核情况最高支付至审计确定金额的 (略)%。
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支付经结算审定的全部剩余设计费。
备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