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投标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如为分支机构须同时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上级单位出具的有效授权材料。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的商业信誉和经营业绩良好,无不良经营行为,未发生过食物中毒事件和重大餐饮管理事故(投标人须提供上述内容的承诺函); 4、投标人自(略)年1月1日至今,须具有医疗机构(合同甲方)的餐饮服务业绩(业绩中的就餐人数须至少满足(略)人); 5、拟派驻本项目的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具有连续两年及以上在同一医疗机构(合同甲方)的餐饮服务业绩(业绩中的就餐人数须至少满足(略)人); 以上序号4、5备注如下: (1)提供合同等相关有效证明资料,合同签订日期在(略)年及之后或经营期与(略)年及之后有交叉的均予以认可; (2)上述所要求的医疗机构(合同甲方),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国家卫健委或地方卫健委官方网站中的医疗机构查询截图或合同甲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评标时现场查询为准,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针对序号5,拟派驻本项目的负责人(或项目经理)须在该业绩担任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须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自(略)年7月1日至今任意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医疗、养老、生育、工伤、失业保险中的一项或多项均视为认可。)。 (4)上述业绩内容中涉及的就餐人数须至少满足(略)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姓名等评审要素,如合同中无法体现上述内容,则须同时出具合同甲方盖公章或部门章的证明材料。 6、投标人须拟配备至少1名人员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营养师证书或具有一级(高级技师)及以上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注:(略) (2)投标人须提供该人员的资质证书;如为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证书,则须同时提供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的截图。 7、投标人(不含与其有隶属关系的组织机构)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2)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3)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