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定》(青财资字〔(略)〕(略)号)文件精神,做好学校资产管理,青海民族大学拟对待报废资产进行公开处置。具体公告如下:
一、资产概况:(略)
二、竞价方式:(略)
1、竞买方在竞价现场以背靠背的形式进行统一报价并填写报价表,由主持人统一公布第一轮应价;第一轮应价不得低于竞价文件要求的底价,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2、第二轮以第一轮最高的应价为起始价,最终以应价最高者为成交方。
三、处置底价:(略)
四、处置供应商数量(最终确认):(略)
五、处置供应商资格条件
参与本项目的报价公司经营范围需包含“废旧物资回收”“金属废料回收”“锅炉处置”或“再生资源回收”等相关内容,且在有效期内。
六、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一)营业执照原件和盖有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二)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所有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七、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略)
(二)报名地点:(略)
八、竞价时间
1.3月(略)日上午9:(略)
2.参加竞价的单位需交纳(略)元的竞价保证金,保证金于竞价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如悉退还;竞得单位的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略)元)交纳至我校财务账号。
3.竞价处置方式在所有竞价单位看完现场并递交完竞价单后,由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九、竞价人须知
1.成交价仅为处置资产本身价格,处置资产的搬运费、运输费等相关费用由成交人自行负担。
2.成交单位缴纳成交金额后,资产的保管责任自动转移到成交方。
3.成交人付清货款后,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处置资产从我校清出。报废仪器设备现场切割、破解过程中不能对我校环境造成污损,清运回收的报废资产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处置过程中的一切法律责任自负,校方概不负责。处置中不得损坏和拿走其他非竞价处置物资,场地要清理干净。若有物资被拿走或损坏,或者没有将场地清理干净的,学校在成交价款中扣除相应的赔偿款及场地清理费,成交价不足扣除的,学校有权追偿。
4.处置公告中所提及具体时间如有变更,将会及时通知各竞价单位。欢迎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报名参与。
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
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报名参与。
青海民族大学财务处
(略)年3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