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溧水区国资办监管企业物业出租管理暂行办法》,经研究决定将溧水区永阳街道杨家巷(略)间房屋和飞燕新村2间房屋以及永阳街道随园路(略)号(略)#(略)的1间房屋进行公开招租,相关内容具体如下:
一、标的情况:
1、坐落位置:(略)
2、有无房产证:(略)
3、建筑面积(㎡):(略)
4、出租用途:(略)
5、附属设施:(略)
6、目前租赁状态:(略)
二、租金价格及支付方式:
(1)租金底价:(略)
(2)租期(月):(略)
(3)租金支付期限方式:(略)
(4)租赁押金(万元):(略)
(5)交易保证金(万元):(略)
三、招租方式:
报名时间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出租;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取现场书面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四、报名时间:(略)
五、报名地点:(略)
六、报名材料:(略)
七、竞价时间:(略)
八、竞价地点:(略)
九、报名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实收资本不低于人民币(略)万元(含人民币(略)万元,实收资本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略)年财务报告或专项验资报告为准)。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信用中国”平台无不良记录。
3.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不得转租,须守法经营,不得用于非法金融业务,不得出现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4.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十、竞标保证金
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者需在报名时间结束前缴纳1.5万元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如被确定为承租方,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在《成交确认书》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转抵租赁押金,多余部分转抵租金;意向承租方如未被确定为承租方,自确定承租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
十一、重要事项:
1、承租方须在确定承租资格次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及《房屋租赁合同》。
2、本标的承租期间的房屋装修费用(不能破房屋原结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合同终止后出租方不予补偿。
3、如遇国家政策、规划调整、需进行拆除的及出租方主管部门对租赁房产进行调整的,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提前终止合同,对此,承租方无权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4、本标的承租期间的物业水电费用,由承租方自行向相关部门缴纳。
5、本次出租标的为整体出租,不拆分。
6、关于出租方和承租方之间具体权利义务的约定,以双方签订的书面租赁合同的内容为准。
十二、联系方式:(略)
十三、监督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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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