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下列条件①或者同时具备条件②和③:
①[综合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②[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市政?市政乙级](含)以上或者[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市政?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含)以上或者{[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市政专业资质?道路工程?道路工程丙级](含)以上并且[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市政专业资质?排水工程?排水工程丙级](含)以上并且[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市政专业资质?桥梁工程?桥梁工程乙级](含)以上};
③[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水利?水利丙级](含)以上或者[工程设计?专业资质?水利专业资质?河道整治?河道整治丙级](含)以上;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执业资格。(若为联合体投标则必须是牵头单位人员)
3.3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略)
3.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略)
①勘察专业负责人:(略)
②道路专业负责人:(略)
③桥梁专业负责人:(略)
④给排水专业负责人:(略)
⑤电气专业负责人:(略)
⑥水利专业负责人:(略)
3.6√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其他主要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或其他证明材料
①时间要求:(略)
②证明材料要求:(略)
b.拟派项目负责人为退休人员的,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须在投标单位注册;提供退休证明、退休后投标人与该退休人员签订的有效聘用合同。
3.7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略)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指:(略)
有效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时间以 / 为准。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指:(略)
有效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时间以 / 为准。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项目指:(略)
注:(略)
3.8信誉要求:(略)
(1)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9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略)
3.(略)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设计单位。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