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湘西湘谷粮油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湖南粮食中心批发市场承办本次菜籽油购销双向竞价交易会。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竞价规则说明
本次购销双向竞价交易类型为以销竞购。委托方与竞价中标方通过一次交易实现同等数量粮食采购和销售同步完成的交易模式。竞价方只对采购标的底价进行竞价,一旦采购标的应价成交,则相对应的销售标的同时成交。销售价格以交易清单约定的价格为准,采购价格以竞价交易结果为准。中标方应在竞价交易结束后与委托方同时签订湖南市场制定的采购合同和销售合同。
二、交易时间和地点
1.交易时间:(略)
2.交易地点:(略)
3.交易方式:(略)
三、交易标的
1、销售出库(略)年入库的三级浸出菜籽油共计(略).(略)吨,详见湘西湘谷粮油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第三方检验报告(抽样检验),具体质量以委托方储存的实际实物质量为准,交易客户可提前到库方扦样。一旦参与竞价交易,即表示对食用油质量认可,成交后不再对食用油质量有任何异议,并愿意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2、委托方采购标的为(略).(略)吨。质量标准为:
(略)年新产浸出三级菜油。质量要求:(略)
新菜籽油入库必须是从生产厂家直接发出,还必须提供发货点相关单位盖章的过磅单、过路费凭证、汽车前三载运输轨迹图片),中标方不提供的,委托方有权拒收,且中标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中标方需对提供的检验报告等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及合法性负责。
标的油脂全部卸入买方油罐后,由买方主管部门委托的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扦样检验,检验结果作为买方验收入罐或付款、退货依据。卖方严禁掺混其他任何油品和水,对所入罐的油脂质量负完全责任。入罐的油脂经检验任何指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则要重新组织入罐,直到合格为止,期间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中标方负责,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四、交易方式、价格
交易价格:
采购价格(略)元/吨为竞价交易最高限价,交易客户按(略)元/吨的整数倍递减报价。竞价交易成交价为送到储存库点罐前价,入罐前费用由中标客户承担,入罐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销售价格(略)元/吨为固定价,不参与竞价。销售竞价交易成交价为储存点罐内价(包含油脚同价),装车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中标客户按照“先入后出或者边入边出”方式,完成菜籽油出库后负责将同等数量(略)年产新油轮入到库方指定油罐。
五、交易期限
本次竞价交易标的的付款期和出入库期限以交易清单公示为准。中标方须在成交日后7日内,向委托方提交出入库计划,并严格按照制定的计划履约,确保规定期限内完成出、入库任务。同一油罐出库时间与入库时间不得超过4个月轮空期。
六、结算方式
出库结算:
中标方按销售合同价格向湖南市场支付货款,由湖南市场开具出库单,委托方根据湖南市场开具的出库单数量出库。交易双方对已出库粮食验收无误的,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交易平台一次或分批次提交《验收确认单》并盖章确认。湖南市场在完成《验收确认单》审核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已验收粮食的货款全部划入委托方在农发行的账户,委托方严格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及时向中标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如中标方不能按期出库,买卖双方协商同意延期执行的,双方可签订延期出库协议,对逾期出库陈油按数量每吨3元/天收取保管费。协商未达成一致的,按责任方违约处理,委托方有权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以及处理中标方未出库陈油。
入库结算:
实行线下结算,待完成入库后,中标方开具发票,入库单位出具入库数量、质量合格证明,以(略)吨为一批次,支付至总货款的(略)%。其余5%货款,由买方主管部门指定的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满罐鉴定检验该批油脂符合国家粮油质量、食品安全标准的前提下,由湘西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验收合格后,予以结清剩余5%货款。
七、资格条件
1.交易客户必须是国内具有粮油经营资格的粮油贸易企业、加工生产企业。且以前在政策性食用油购销和交割过程中没有发生质量、计量等违规行为。已是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会员的,不需重新报名。
2.非会员企业报名携带以下资料:(略)
3.买卖双方缴纳双向交易保证金(略)元/吨(含履约保证金(略)元/吨和交易保证金(略)元/吨,注:(略)
4.交易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政策性粮食出库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中标方须确保经营行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所有成交、出库的粮食不得直接或间接进入各级储备粮收购、最低价收购渠道,不得出现以陈顶新、“转圈粮”等情况,一经发现,按有关法规严肃查处,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后果由中标方承担。
5.承储库点不得直接或间接购买本库储存的粮食。
八、账户信息
单位名称:(略)
开户银行:(略)
账号:(略)
九、联系方式
电话:(略)
网址:(略)
湖南粮食中心批发市场
(略)年3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