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和相应的履约能力;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近(略)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5)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3.2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近(略)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略)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在国家电投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4)投标人应具有近5年(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至少2项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或维修合同业绩,其中每份业绩合同金额不低于(略)万元。【(须附合同证明材料(包括合同首页、签字页、供货范围及投运证明材料(包括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投运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等)】。 (5)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工程师(机电专业或建筑工程)资格证书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须为投标方在册人员,并提供由国家社保机构出具的近3个月的本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6)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且须为投标方在册人员,并提供由国家社保机构出具的近3个月的本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项目经理若满足条件可兼任技术负责人; (7)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有效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且须为投标方在册人员,并提供由国家社保机构出具的委托代理人的近3个月的本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8)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方在册人员,并提供由国家社保机构出具的近3个月的本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若法人投标可不提供。 (9)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让,仅允许劳务分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