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略)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略) (2)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注:(略)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内任意3个月纳税和社保缴纳凭证,不能提供的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略)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7)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响应资格。(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略)天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磋商资格;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4.(1)若采购产品中有医疗器械的,所投医疗器械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证明材料;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明材料。 (2)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如涉及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必须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药品批准文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