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具有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
(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另须提供投标人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缴纳的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略)年(略)月-(略)年(略)月)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退休人员必须出具退休证及劳务合同,若事业编制人员需要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提供有效的证书和社保相关证明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投标人的其它要求(须提供承诺书原件上传至响应文件中,格式自拟):
1.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略)
三、获取采购文件1.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2.供应商如需现场踏勘应按采购文件中提供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主动联系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现场踏勘及提疑。如供应商主动放弃现场踏勘造成响应不准确、报价不合理的,后果自行承担。未踏勘现场或踏勘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请各潜在投标供应商务必对采购文件进行仔细认真阅读,在随后的采购中,对采购文件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负责。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4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略)〕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https:(略)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略)
(2)在线打印时间要求:(略)
(3)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所涉及的证明材料。
(4)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5)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6)其中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被相关监督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处在处罚有效期内;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5全程电子化招标
(1)本次采购采用“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
(2)供应商通过登录“苏采云”系统(http:(略)
(3)请供应商在开标前按要求登录“苏采云”系统内的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按系统流程开标解密,必要时请准备好耳麦和摄像设备。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设备发生故障等自身原因,导致开标、投标失败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后果。
(4)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略)
(5)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问题可咨询“苏采云”系统客服热线(“苏采云”南京地区客服热线(略)-(略)、(略)-(略))、(政务CA技术咨询服务电话(略)-(略)-(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