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资格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分公司等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须提供总公司或事业单位等上级独立机构的授权)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出具(略)或(略)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在以往中国光大银行的采购项目中没有过欺骗、欺诈的行为或不良记录。 1.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1.6未被列入“工商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7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1.8未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纪检监察黑名单”、“行业黑名单”及我行“投标人黑灰名单”。 1.9潜在投标人应依法取得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或营业办公场所房产证明和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涉及房屋转租的,须同时提交相应证明,以确保转租行为合法有效。特殊情况的,除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外,还需提供产权单位出具的允许投标人在其房产内营业办公的证明文件。 1.(略)投标人在销售非其自身生产的产品或服务时,需提供生产厂商出具的代理资质证明文件(工程类项目物料除外)。 1.(略)原则上潜在投标人应按照投标项目金额或项目规模提供由本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5人及以上,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期限不得少于1年。计算该期限时,自潜在投标人提交参与投标人评估申请之日起,向前连续追溯满1年。 1.(略)潜在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工商登记的联系电话和注册地址相同等关联关系。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