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略)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等,或者提供资格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或者提供资格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资格承诺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见磋商承诺函或者提供资格承诺函)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供应商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在有效期内;同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
3.拟派项目经理为本公司正式员工,具有注册房屋建筑工程建造师二级(含)以上并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
4.项目经理须提供近一个月((略)年2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注:(略)
5.供应商承诺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不得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董事、执行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等企业高级管理岗位;项目负责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供应商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6.本工程执行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略)]第6号)相关规定,要求供应商动态监管核查结果合格,核查结果不合格的,资格审查不通过(核查资质指招标文件所要求的相应资质,提供核查结果截图)动态监管查询网址:(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