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略)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高校全称:(略)
校 址:(略)
层 次:(略)
办学性质及类型:(略)
第三条 学校简介:(略)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工作方案,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讨论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五条学校招生就业处为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受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工作方案,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院纪委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计划
第七条 招生对象
(一)已通过河南省(略)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
(二)已通过河南省(略)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以下简称“对口招生”)报名的考生。
第八条学校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审核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综合考虑社会发展需求、毕业生就业质量及就业去向等因素,结合我校办学特色,制定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专业和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学校根据核准的招生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布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五章 命题与考试
第九条 考试时间:(略)
考试地点:(略)
第十条 学校自主命题,组织考试和阅卷,根据考生类型对考生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方式组织考试。分值各(略)分,占比各(略)%,总分(略)分。我校根据实际报考情况分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和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按照报考比例分配招生计划,按照分配后的招生计划进行分类择优录取。
(一)中职生文化素质考试以《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教学标准》为基本依据,考试方式为笔试。重点考查考生的文化知识素养。满分(略)分。
中职生职业技能测试以《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简介((略)年修订)》为基本依据,依据不同专业特点,考试方式采取面试或操作考试。重点考查考生的综合专业能力、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满分(略)分。
(二)高中生文化素质考试采用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的语文、数学、外语三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认定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后求和。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成绩按ABCD四个等级的:(略)
高中生的职业技能测试为职业适应性测试,依据不同专业特点,考试方式采取面试或操作考试。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素养、科学素质、职业潜能和职业倾向。满分(略)分。
(三)社会考生文化素质考试方式为笔试。考试内容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综合。满分(略)分。
社会考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依据不同专业特点,考试方式采取面试或操作考试。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素养、科学素质、职业潜能和职业倾向。满分(略)分。
(四)退役士兵考生免文化素质考试,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按满分(略)分认定。
退役士兵只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依据不同专业特点,考试方式采取面试或操作考试。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素养、科学素质、职业潜能和职业倾向。满分(略)分。
特别提醒:
申请享受免文化素质考试的退役士兵考生,须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略)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豫考普〔(略)〕(略)号)要求进行“资格条件申报”。退役士兵考生需经过招生考试机构审核。
退役士兵在本次高职单招考试后按考试成绩择优录取,被我校录取的退役士兵须将档案转到我校,同时按照全日制培养模式进行培养。
第十一条 赋分政策
考生获得的技能竞赛成绩可根据不同等级赋分,符合赋分条件的考生须在我校规定时间内邮寄到我校,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赋分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在学校官网进行公示。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赋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
(一)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的中职毕业生,赋(略)分。
(二)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的中职毕业生,赋(略)分。
(三)获得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市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赋(略)分。
符合以上赋分条件的考生请于(略)年4月1日将赋分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各一式三份,并附获奖文件复印件一份,以EMS特快专递形式邮寄至我校招生就业处。(地址:(略)
第六章 报名及志愿填报
第十二条 报名流程
(一)考生于(略)年4月(略)日9时至4月(略)日(略)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略)
(二)考生单招报名我校成功后,请于(略)年4月(略)日(略):(略)
第十三条 考试流程
(一)考试日期和时间:(略)
文化基础知识(闭卷考试)
上午:(略)
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
下午:(略)
(二)考试科目分值:(略)
(三)考试地点:(略)
(四)考点设置、监管:(略)
第七章 录取规则及办法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一)凡符合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条件者优先录取。
(二)本次单独招生我校组织文化基础知识和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按照学校单招招生计划,依据测试总成绩进行排序录取。遵循分数优先原则,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录取学生名单。如遇到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如考生报考的专业无法满足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考生成绩择优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录取规定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成绩发布方式
考生可在(略)年4月(略)日登录学校官网(https:(略)
第十六条 录取公示
(一)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于(略)年4月(略)日—5月9日在学校官网(https:(略)
(二)我校将公示后无异议的拟录取考生名单于(略)年5月(略)日前上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
(三)录取工作完成后,我校将于8月中下旬发放录取通知书。凡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普通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四)考生资格审查贯穿考试录取全过程,河南省教育厅将对高校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查。一旦发现考生弄虚作假,立即取消考试、录取资格,情节严重的,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七条 学校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及外语语种。各专业教学使用外语语种为英语。学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未经高招体检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我校可不予录取,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第十八条 对经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可、公示并已计入投档成绩的加分项目,我校予以认可。
第八章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条件及录取程序
第十九条 免试对象和条件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职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略)〕3号)文件精神,对于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录取进入高校专科阶段学习,考生申请免试专业须与获奖项目或取得的高技能资格相关,招生院校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免试录取考生计划纳入我校年度招生总计划。免试录取的考生由我校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对免试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在学院官网进行公示。
1.技能大赛优秀获奖选手。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和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争夺赛铜奖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2.优秀高技能人才。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同时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第二十条 免试录取程序
(一)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略)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提出免试入学申请。由生源学校负责确认考生获奖情况。
(二)生源学校将《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略)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考生身份证、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各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后请于(略)年4月1日前以EMS特快专递形式邮寄至我校招生就业处。(地址:(略)
(三)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将考生相关材料报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后,在学校官网上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无异议者,由学校随非免试考生一并办理录取手续,考生免试进入相关专业学习。
第九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费标准和住宿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略)
(二)依据许昌市政府批复文件《关于对许昌电气职业学院利用社会资金新建学生公寓楼住宿费标准的批复》(许发改收费〔(略)〕(略)号),我校住宿费标准如下:
4人间,(略)元/年·生(带卫生间);
4人间,(略)元/年·生(不带卫生间);
6人间,(略)元/年·生(带卫生间);
6人间,(略)元/年·生(不带卫生间);
第二十二条 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一)服兵役学费资助:(略)
(二)助学贷款:(略)
(三)奖学金:(略)
(四)助学金:(略)
(五)勤工助学:(略)
(六)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情况,分别采取措施予以资助。
第十章 入学须知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和待遇
通过我校(略)年单独考试招生统一录取的考生,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原件、纸质档案、党团关系按我校规定时间入学报到。我校将严格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工作,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我校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程序注册学籍。转学、转专业按照国家、省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学生在我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许昌电气职业学院。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由许昌电气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方式:
学校网址:(略)
学校地址:(略)
招生政策咨询:(略)
监督举报电话:(略)
监督举报邮箱:(略)
邮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