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矶头港区综合服务区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项目名称) 石矶头港区综合服务区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标段/包名称)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略)
1.招标条件
本项目 石矶头港区综合服务区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项目名称)已由 嘉鱼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略)-(略)-(略)-(略)-(略)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 自筹+银行贷款 ,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 嘉鱼县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嘉鱼县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北诚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 石矶头港区综合服务区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标段/包名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略)
2.2招标范围:(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2)设计资质:(略)
3.2本项目 不属于 政府采购工程及工程相关货物或服务。
□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3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略)
3.4其它:(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略)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 (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 至 (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 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信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网址:(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 。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已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略) | 招标代理机构:(略) |
地 址:(略) | 地 址:(略) |
邮 编:(略) | 邮 编: |
联 系 人:(略) | 联 系 人:(略) |
电 话:(略) | 电 话:(略) |
传 真:(略) | 传 真: |
电子邮件:(略) | 电子邮件: |
网 址:(略) | 网 址: |
开户银行:(略) | 开户银行: |
账 号:(略) | 账 号: |
(略) 年 3 月 (略) 日
招标公告附录(如有)
附录一:(略)
石矶头港区综合服务区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项目名称)
石矶头港区综合服务区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标段名称)工程总承包
项目 | 要求 | 备注 |
资质 条件 | (1)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2)设计资质:(略) | |
财务 要求 | 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略)年、(略)年、(略)年中任意一年)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所有年度财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只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即可) | |
业绩 要求 | 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任意一方)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五年)具有至少一项类似工程设计业绩或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或类似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类似工程设计业绩是指:(略) | |
信誉 要求 | 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没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略) 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 8.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略))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提供“企业信誉声明”或承诺 |
| 岗位 | 资格要求 | 数量 | |
项目 经理 资格 | 项目 经理 |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如为联合体投标,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担任)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提供未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承诺书。(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相关证件、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 1人 | 只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的,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只具备注册建筑师资格的,应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
施工 负责人 资格 | 施工 负责人 | 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相关证件、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 1人 | |
设计 负责人 资格 | 设计 负责人 | 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提供相关证件、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 1人 | |
项目 管理 机构 其他 主要 人员 | | 根据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促进建筑业发展的意见(咸政规((略))8号)第六条(二)“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进一步完善项目经理违法违规行为记分制度,强化对注册人员的执业过程监管,在招投标环节不再强制要求提交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以外的现场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对项目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履职行为进行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在招标文件中不再强制要求提交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以外的现场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 | | 本项目不强制要求提交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外的现场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 |
项目管理机构 主要人员 |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得相互兼职(但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拟派项目人员均需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 |
其他要求 | 政府采购特别资格要求: □采购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采购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采购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项目合同总金额的 %以上,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 %。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前述比例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约定) □采购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形式参加投标,且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项目合同总金额的 %以上,其中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 %。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前述比例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约定) ?采购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不接受/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 不允许/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 | 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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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略)
2.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略)](略)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3.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包括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招标人要明确预留的工作和金额。招标人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形式或者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形式参加投标的,应当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招标人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小微企业可以独立参加投标,无须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或进行合同分包。该类项目因落实了政府采购预留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在评标时,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扣除或增加价格分的优惠政策。
4.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小微企业,对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项目合同总金额(略)%以上的,对小微企业、对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或者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在评标时享受价格扣除或增加价格分的优惠政策。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评标优惠。
5.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6.具体的政策依据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略)〕(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