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清流县嵩溪溪河道治理工程勘察设计已由清流县人民政府以专题会议纪要〔(略)〕(略)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清流县嵩溪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出资比例为(略)%,招标人为清流县嵩溪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磐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清流县嵩溪溪河道治理工程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略)
2.2 项目建设规模:(略)
2.3 产业类型:(略)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略)
2.5 最高控制价:(略)
2.6 质量标准:(略)
2.7 服务期限:(略)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和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并在其他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试验检测仪器设备适用于有勘察项目的情况)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略)
3.4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3.5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略)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3月(略)日(略)时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网址:(略)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4月(略)日 (略):(略)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略)
8.1.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略)
8.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略)
8.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略)
?其他:(略)
招标人:(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略)
网 址:(略)
联系电话:(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略)
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名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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