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东北部粮油储备综合体项目(一期)工程检测及监测服务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东北部粮油储备综合体项目(一期)工程检测及监测服务已由广州从化绿缘粮食发展有限公司 批准,项目业主为广州从化绿缘粮食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代建人为广州越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略)%,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略)
2.1.2工程建设地点:(略)
2.1.3建设规模:(略)
2.2招标范围
2.2.1招标范围及内容:(略)
其他相关服务内容:
(1)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正式上线启用广州市建设工程融合监管平台高大支模及脚手架系统的通知》(穗建质〔(略)〕(略)号)要求,中标单位需配合做好信息化管理工作。中标单位需按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规定,开通基坑监测数据管理系统账号,配备能实时上传监测数据的相关仪器设备,并具备将监测数据实时上传至广州市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测信息管理系统的能力及经验。
(2)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监测工作的协调,申报监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监测和建筑物主体沉降观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项目竣工验收和在城建档案馆备案。
(3)在进行监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代建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
(4)监测数据的有关信息如需通过连接系统进行传输报送,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
2.3服务期限:(略)
2.4最高投标限价:(略)
2.5标段划分:(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1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投标人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2.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检测工作的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应涵盖本次招标主要检测内容,资质证书须包括:(略)
3.2.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监测工作的单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任意一种①、②、③资质:
①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②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等岩土工程(分项)专业资质乙级(或以上)资质。
3.2.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检测和监测工作的单位)须具备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①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认证范围需覆盖本次招标主要内容:(略)
3.3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工程类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且必须为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在职员工。
3.4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近二年(从招标公告发布年度起逆推2年的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
3.5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如不同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略)
3.7关于联合体投标:(略)
3.8已按本招标公告要求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略)
4.2获取方式:(略)
(1)注册:(略)
(2)招标文件获取与下载:(略)
(3)疑问反馈:(略)
(4)招标文件费用:(略)
(5)支付方式(三选一):(略)
(6)如未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接收该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会议安排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略)
交地点:(略)
5.2出现以下情形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略)
5.3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准时参加。参与唱价的授权代表需单独携带(无需密封)一份授权委托书,同投标文件一同提交供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核查。
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如果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信息,将追究提供虚假信息的责任。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及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 系 电 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 系 电 话:(略)
电子邮箱:(略)
招标人:(略)
</p)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