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评标办法前附表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随机摇号确定中标候选人。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 |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1.4.2项规定。 |
| 其他禁止性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 | ……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监理服务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项目监理机构最低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投标报价 | 无下列情形之一:(略) |
| 其他 | 无第三章“评标办法”4.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略)分) | 投标报价:(略) |
| 监理方案:(略) |
| 项目监理机构:(略) |
| 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略) |
| 类似工程业绩:(略) |
| 奖项:(略) |
| 其他:(略)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 ?招标人直接选择方法四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
|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从以下中随机抽取一种。 |
| ?方法一:(略) |
| □方法二:(略) |
| □方法三:(略) |
| ?方法四:(略) |
| 2.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7≤有效投标文件<(略) 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略)家,应去掉其中的两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 |
|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上述方法中方法三、方法四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2.2.3(1) | 投标报价 | 偏差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略)% | (略).5分 |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1分,每高1%扣0.2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 (说明:(略) |
| 2.2.3(2) | 监理方案 | (1)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分别明确监理方案各项评审要点的得分。除监理方案中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投标文件的监理方案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略)%。(不包含第(3)项篇幅扣分)。 |
| (2)投标文件的监理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
| (3)篇幅要求: |
| □监理方案各评分点篇幅要求如下/,每超过1页的,扣/分。 |
| □监理方案总篇幅要求如下,总篇幅不超过/页,每超过1页的,扣/分。 |
| (说明:(略) |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页数要求 | 分值 |
| □质量控制方案(≤5分) | / | 不超过/页 | /分 |
| □进度控制方案(≤5分) | / | 不超过/页 | /分 |
| □投资控制方案(≤4分) | / | 不超过/页 | /分 |
| □安全控制方案(≤4分) | / | 不超过/页 | /分 |
| □合同及信息管理方案(≤4分) | / | 不超过/页 | /分 |
| □其他(≤2分): | / | 不超过/页 | /分 |
| (注:(略) |
| 2.2.3(3) | 项目监理机构 | 总监理工程师 | (1)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得1分; | 6分 |
| (2)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满(略)年以上(含)的得2分,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满8年以上(含)的得1分;{注:(略) |
| (3)取得一级建造师(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执业资格的得1.5分; |
| (4)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执业资格的得1.5分 |
| 专业监理工程师 | / | /分 |
| (可以结合项目需要,对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备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数量、所学专业、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建设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级别,按一定的标准进行评分。) |
| 2.2.3(4) | 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 | / | /分 |
| (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规定配置要求的得满分,缺少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相应扣分,直至该部分分值扣完为止。 |
| 说明:(略) |
| 2.2.3(5) | 类似工程业绩 | 投标项目总监(略)年3月1日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项目,不包括单独装修工程监理、单独改造工程监理、单独装修改造工程监理、单独维修改造加固工程监理;业绩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的,投标人必须是该业绩的监理单位,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该业绩的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视为该业绩中监理的项目负责人。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有一个得2分,最高得4分。 | 4分 |
|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略).1条。 |
| 说明: |
| (1)若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与资格条件业绩为同一项目,该业绩不予以计分。 |
| (2)总监理工程师相关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得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业绩。 |
| (3)总监理工程师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监理工程师,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监理工程师变更证明。 |
| 2.2.3(6) | 奖项 | 对总监理工程师承担的工程获得省辖市级市优、省优、国优奖项的给予加分,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除外。 | 1.5分 |
| 其中:(略) |
| 上述奖项以外的其他奖项不予加分。也不得以本地区工程奖项单独加分。 |
| 2.2.3(7) | 信用评价分数 | 信用评价分数=企业综合评价总得分×信用评价分/(略) | 1分 |
| 企业综合评价总得分执行《泰州市住宅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泰州市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泰建发【(略)】(略)号)文件。 |
| 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等利害关系人对已经公布的“企业综合评价总得分”的异议,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不接受招标人、投标人等利害关系人对已经公布的“企业综合评价总得分”的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