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新城片区初中学位扩容工程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皋市新城片区初中学位扩容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如皋市第一中学,招标人为如皋市第一中学,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建设采用:√自建 □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如皋市新城片区初中学位扩容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南通中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如皋市新城片区初中学位扩容工程。 2.2 建设地点:如皋市如城街道大司马南路(略)号。 2.3 建设内容:如皋市新城片区初中学位扩容工程。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 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如皋市新城片区初中学位扩容工程,利用一中实验楼进行改造,具体内容包括实验室搬迁、实验楼改造、设施设备配置、智能化设备增设以及标准化考场配备等。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略).(略)万元(含暂列金5万元和专业工程暂估价1万元)。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如皋市新城片区初中学位扩容工程,利用一中实验楼进行改造,具体内容包括实验室搬迁、实验楼改造、设施设备配置、智能化设备增设以及标准化考场配备等,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交通运输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详见清单及设计图纸。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略) □技术复杂工程: 项目技术复杂特征描述:/。 2.9 工期:(略)日历天。 2.(略)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具备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略)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3.4.1□企业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略)年月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设置要求为:(略))。 (注:(略))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3.4.2自(略)年4月4日以来(近2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自(略)年4月4日以来(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自(略)年4月4日以来(近5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无 3.5 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3.7 本次招标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资格审查办法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 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 初步评审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1.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不一致的,有效证明材料。 | 投标函 签字盖章 | 投标函加盖企业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项目负责人资质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项目负责人 安全生产考核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具备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项目负责人其他要求 |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略)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 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略)〕(略)号)的规定,自 (略)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 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为一级 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略)〕(略)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 业绩要求(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1.4.2项规定。 | 其他禁止性情形 | 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一项情形。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2.1.3 | 响应性 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投标报价 | 无下列情形之一:(略) | 诚信承诺书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有效的诚信承诺书。 |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 其他 | 无第三章“评标办法”4.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
5.评标办法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3.1 | 分值构成 (总分(略)分) | √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略) 分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一、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方法一、方法二中随机抽取一种。 √方法一:(略)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略)%、(略)%、(略)%、(略)%; √方法二:(略)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略)%、(略)%、(略)%、(略)%、(略)%; K1的取值范围为:(略)%、(略)%、(略)%、(略)%; Q1、K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为:(略)%。 二、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2.3.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略)%×(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2.3.4(1)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评审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略)分,投标报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上浮1%扣1.5分,每下浮1%扣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略)分 |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略)年3月(略) 日9 时(略) 分至(略) 年4 月3 日9 时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略)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略)年4月3 日9 时(略) 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 无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一次发布。 (略).联系方式 (略).1招标主体 招标人:(略) 地址:如皋市如城街道大司马南路(略)号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如皋市如城街道惠政路(略)号纪庄大楼9层 联系人:杨洁 联系电话:(略) (略).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如皋市数据局 联系电话:(略)-(略) (略).3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的异议外,异议人一般应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提出异议,收到异议之日起招投标活动暂停,招标人必须妥善处理并在上述平台系统进行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