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仇毕绿色数智产业科创基地及配套设施项目(施工)招标文件修改说明(一)
各投标人:(略)
鄞州仇毕绿色数智产业科创基地及配套设施项目(施工)(招标编号:(略)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中招标控制价:(略)(略)元”。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4 条款“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略)元,其中暂估价、暂列金额为(略)万元,暂估价、暂列金额占招标控制价比例为(略).(略)%,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外的其他不可竞争费为(略).(略)万元”现修改为:(略)(略)元,其中暂估价、暂列金额为(略).(略)万元,暂估价、暂列金额占招标控制价比例为(略).(略)%,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外的其他不可竞争费为(略).(略)万元”。
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略).9 条款“特别说明”中的“?(3)暂估价:(略)8.(略)%;”
4.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略).9条款“特别说明”中的“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为(略)元,不可竞争费(含暂估价、 暂列金及其他不可竞争费,下同)为(略).(略)元。本项目设置合理报价上限,合理报价上限为【招标控制价-不可竞争费】×(1-(略)%)+不可竞争费,即(略)元。”现修改为:(略)(略)元,不可竞争费(含暂估价、 暂列金及其他不可竞争费,下同)为 (略).(略)元。本项目设置合理报价上限,合理报价上限为【招标控制价-不可竞争费】×(1-(略)%)+不可竞争费,即(略)元。”
5.原合同专用条款(略).4 工程进度款支付(2)工程整体验收合格并完成工程移交,承包人提供全套合格的工程竣工资料且存档备案完成(如有)后,发包人按经发包人及委托的全咨人、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人审核确认的合格工程量对应工程价款的(略)%,且不超过合同暂定总价款的(略)%,修改为:(略)
7.原招标文件P(略)页资信标评分标准投标人的类似项目经验(5 分)原约定:(略)
8.原招标文件P(略)页3.2(1)中“定标基准价=进入价格定标阶段的各投标评审价的算术平均值×(1-C)……”修改为:(略)
9.原合同专用条款(略).(略)修改为:(略)
(1)工程量清单缺项的或因技术要求改变引起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按合同第(略).4.1原则计算;
(2)未达上述(1)条件的,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计算;
上述施工图预算仅作为工程款支付依据,结算仍按合同约定执行。”
(略).合同专用条款增加:(略)
(略).原招标文件中有关CCTV检测约定统一修改为:(略)
(略).合同专用条款增加(略).(略)关于盘扣架、吊篮、钢管桩、钢板桩现场签证约定:
设施设备 | 起算时间 | 结束时间 | 说明 |
超危盘扣支撑架 | 搭设完毕 且通过验收之日起 | 全咨人批准的 拆除之日止 | 按批准的搭设方案,分区域计量计时。 |
盘扣架(外架) | 搭设完毕 且通过验收之日起 | 全咨人批准的 拆除之日止 | 按批准的搭设方案,分层、分区域计量计时。 |
吊篮(用于幕墙) | 搭设完毕 且通过验收之日起 | 全咨人批准的 拆除之日止 | 按单台或组,分别计时。 |
钢管桩 | 全咨人确认的 施打完成之日起。 | 全咨人批准的 拨除之日止 | 按批准的施工方案,分区域计量计时。 |
钢板桩 | 全咨人确认的 施打完成之日起。 | 全咨人批准的 拨除之日止 | 按批准的施工方案,分区域计量计时。 |
注:(略) 2.全咨人现场判断上述设施、设备可以拆除、退场或分批拆除、分批退场时,书面通知承包人要求拆除或退场,如承包人3日内未回复或无正当理由拖延拆除或退场,结束时间以全咨人书面通知时间为准。 |
(略).修改招标文件《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二节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及《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技术标格式中”中的“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表”内的内容,具体详见附件。
(略).现更新补充提供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图纸等资料,请投标人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s:(略)
(略).现重新发布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请投标人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s:(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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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略)
日期:(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