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福建公司福州分公司一期“上大压小”替代建设项目联合评估论证及能耗(碳排放)替代方案咨询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略)
项目所在地区:(略)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福建公司福州分公司一期“上大压小”替代建设项目联合评估论证及能耗(碳排放)替代方案咨询技术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福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略)
(1)能源审计范围:(略)
(2)联合评估论证报告范围:(略)
(3)能耗替代方案范围:(略)
(4)碳排放替代方案范围:(略)
本次服务需同步配合招标人完成与各级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资料报送、意见反馈等相关工作,确保服务成果符合主管部门相关要求,为项目节能评估顺利审批提供完整、合规、有效的技术支撑。
若项目最终获得核准的装机容量与采购人暂定编制容量发生变化,供应商须无条件根据核准容量对相关专题报告进行相应修编,以满足项目前期工作及报批要求。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2.2服务期;合同签订、生效并按约定提供技术资料前提下后(略)天完成送审稿,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在(略)天内修改完成报批稿。
2.3标段范围:(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略)
3.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