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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出让地块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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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宁高工(略)年第(略)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略)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高淳分局对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就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略)
一、基本情况
序号 | 地块编号 | 地块名称 | 土地坐落 | 规划用地总面积 (m2) | 实际出让面积 (m2) | 土地 用途 | 产业 类型 | 项目内容 | 出让年限(年) | 投资强度 (万元/亩) | 控制指标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 高度 | 配套用 地比例 |
1 | No.高淳(略)GY(略) | 开发区茅山路以南、永城路以东地块 | 开发区茅山路以南、永城路以东 | (略).(略) | (略).(略) | 工业用地 | 电池制造 | 拟建电池结构件制造基地项目 | (略) | ≥(略) | 1.5≤Far≤2.0 | BD≤(略)% | GR≥3% | BHR≤(略)m | ≤7% |
二、出让价格
地块编号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加价幅度(万元) |
No.高淳(略)GY(略) | (略).8 | (略).(略) | 4 |
三、出让条件
No.高淳(略)GY(略):(略)
本公告所有地块的具体出让条件详见该地块挂牌出让文件。
四、交地条件
交付条件:(略)
五、竞买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可申请参加竞买(具体见《工业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必须独立竞买。竞得人所持股份大于(略)%的前提下,可就该地块开发成立项目公司(另有约定的除外)。受让人如需变更受让主体为项目公司的,应在报名时提出申请,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六、竞价时间
1、南京市高淳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实施网上交易。本次公告地块出让文件可于(略)年3月(略)日起在网上交易系统按提示缴费申领。竞买人请携带相关资料至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高淳分局进行审核。
2、有意竞买人请于(略)年4月(略)日至(略)年4月(略)日(略):(略)
3、同一出让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且已有有效报价的,转入网上限时竞价,限时竞价时间为(略)年4月(略)日下午(略):(略)
七、竞得人确定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所接受到的有效报价且价高者得的原则自动确定竞得人。在挂牌时间截止((略)年4月(略)日(略):(略)
八、成交手续
竞得人竞买成功后,须在网上交易系统下载《南京市高淳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成交通知书》,持该《成交通知书》和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我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九、其他
(一)竞买人应认真阅读地块公开出让文件,全面了解地块情况及出让要求,如需进一步了解地块报名、竞价等情况可通过电话咨询。
(二)以上地块挂牌出让面积以勘测定界图实测面积为准,实测面积的增减不改变挂牌成交价格。
(三)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
1. 以上地块在成交确认后(略)个工作日内与挂牌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成交后1个月内缴纳首期(略)%出让金,成交后3个月内缴纳剩余(略)%出让金,具体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为准。
2. 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
(四)竞得人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有关部门办理项目备案(核准、审批)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有关手续。
(五)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高淳分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高淳分局
(略)年3月(略)日
联系地址:(略)
网站:(略)
高淳建设用地网上交易系统(http:(略)
南京土地市场网(http:(略)
江苏土地市场网(http:(略)
高淳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略)
联系电话:(略)
业务咨询电话((略))(略)
财务咨询电话((略))(略)
南京市高淳区公证处咨询电话((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