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建工集团工程分发包办法》、《安徽建工三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等要求,现对长丰县城市公共停车场基础设施项目(北城片区)建筑大劳务分包进行公开询价,欢迎具备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工程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及采购内容:(略)
2、项目编号:(略)
3、项目地点:(略)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在评标阶段的资格审查中必须全部满足,且不受报名通过与否影响:
1、法人资格要求:(略)
2、资质、证书类要求:(略)
3、类似业绩要求:(略)
4、其它要求:(略)
三、询价文件的获取及要求
1、凡有意参与投标并符合资格要求者,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登陆安徽建工电子化招采平台,找到对应项目,下载询价采购文件,并在网上进行报名、报价(报价表须盖章上传)(网址:(略)
2、含税控制价:(略)
3、招标文件费用(略) 元/份(不退);
4、计划工期:(略)
5、投标保证金:(略)
6、本询价表盖章扫描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内(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否则废标处理);附件上传附件上传营业执照、基本户信息、企业资质、有效的安全许可证、业绩证明、社保证明、承诺书等(如不上传按废标处理)。
7、招标清单数量为估算数量,以实际数量为准。
8、 履约保证金:(略)
9、其他事项:(略)
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影响因素,在施工过程中,若因项目建设方 未及时支付工程款导致招标人未能及时支付给中标人工程款造成现场施工进度缓慢或停滞,投标人不得以此向招标人索赔,投标人需充分考虑报价。
3、中标人应保证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若因中标人原因导致招标人被诉或上访等其他不良影响的,中标人承担(略)万元/次违约处罚,同时招标人从应付中标人工程款项中扣除相关费用,直接支付中标人欠付的农民工工资并有权解除合同。
4、无论何种情况中标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双方发生争议等,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按照工程延期承担违约责任。
5、如因分包单位原因导致建设、监理和审计单位等罚款及审核扣减,全部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
6、投标人需负责施工现场清扫、垃圾清理、降排水、裸土覆盖,道路清扫、迎检保洁、自身施工过程扬尘治理(至工程竣工验收),地面冲洗、含一切的工具设备机械材料费用(水泵、扫把、拖把、水管、等一切的材料设备费用),以上工作不限次数,每天至少指派2名工人不间断的进行施工现场的卫生清理。
7、乙方应根据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足额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障作业现场的安全。特殊工种要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相应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在证件有效期内,方能上岗操作。配备至少一名专业电工负责现场。雇佣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得上岗作业。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对其雇佣人员的培训,并且应当配合甲方做好安全教 育培训的记录和存档。
8、其它要求:(略)
②参与报价即视为完全响应询价文件相应条款,在安徽建工集团范围内因有在建项目履约不力、产生诉讼、被限制交易等情形,存在其他履行合同以及在投标有效期内或中标,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或新中标项目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对我司被限制交易的法人及其关联人,与其他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的,招标人也有权解除其合同及取消其中标资格。
3.控制价中已包含但不限于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模板、木方等主要材料及其他辅助材料的全部费用,中标实施期间,本项目所需模板木方需由招标人代中标人从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简称“ 电商公司 ”)的皖建云商平台采购,投标人委托招标人进行付款,含税款项从分包总价中进行扣除,施工完成后木方、模板材料由中标人自行处理。木方、模板含税扣除金额占比为木工中标金额(其中使用木模部分)的 5%,其中木方、模板采购价格为固定价,不进行调价,投标人需综合考虑报价。同时招标人有权对与第三方签订的材料采购合同行使优先支付权。
2.皖建云商注册流程:
(1)登录www.wjys(略).com进入皖建云商平台,点击平台首页【登录/注册】,在登录页面点击【采购商注册】;
(2)根据页面提示填写采购商资料,上传营业执照与企业授权书(需公司盖章及法人签字);
(3)提交成功后,预计1个工作日,审核结果将以短信形式发送至注册手机号码。审核通过后,采购商可使用注册手机号及短信中的登录口令进入采购商后台,进行商品采购等操作;
(4)温馨提示:(略)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
五、报价文件递交:(略)
六、结算及付款方式:
1、付款类型:(略)
2、结算及付款方式:(略)
2、供应链支付(安信、商票、信用证等不计利息)或银行转账。中标人在收款前需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的与结算金额相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自报3%)并承担所有税费。
七、限制交易名单管理:(略)
7.1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将被纳入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交易名单”管理并予以披露,期限自认定之日起暂定3年。
(1)非法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或者恶意投诉的;
(2)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3)起诉(仲裁)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不愿达成合理的和解或调解协议的;导致其他单位起诉(仲裁)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并造成实际损失的;要求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协助执行或其他行为给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
(4)在“限制交易名单”管理处罚期内合作方的法定代表人任其他合作方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的;
(5)违反合同约定,情节严重的;
(6)其他行为给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造成损失,且拒不赔偿的;
(7)严重违反建工控股其他管理规定或建工控股认为需要纳入“限制交易名单”管理的。
7.2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将被纳入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交易名单”管理并予以披露,期限自认定之日起暂定5年。
(1)在招投标过程中相互串通投标的;
(2)以提供虚假业绩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3)违反合同约定,情节严重且拒不改正的;
(4)中标后恶意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期限签订合同或不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的;
(5)合作过程中存在挂靠行为的。
7.3纳入“限制交易名单”管理的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的,自公布之日起终身禁止与其建立合作关系。
(1)向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商业贿赂的;
(2)两次纳入“限制交易名单”管理的,自第二次纳入“限制交易名单”之日起终身禁止与其建立合作关系。
八、联系方式:
1、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2、招标部门:(略)
地址:(略)
招标咨询联系人:(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