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东北师范大学(略)年校园更新建设设计(二标段)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略)日9时(略)分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如有):(略)
采购需求:
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需获得教育部批复)、效果图制作、规划文本编制、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涵盖建筑、结构、幕墙、供热、给排水、通风、电气、消防、防雷、弱电工程、室内外装饰效果图及施工图、周边道路、绿化、景观、亮化、室外管网、等全部相关设计内容和设计过程中必要的方案论证、技术论证、深化设计),以及前期手续办理阶段、审图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相关服务,并积极协助完成项目决算等相关工作。(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所属行业:(略)
投标人如为中小微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略)号)规定的各项条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略)
开标时间:(略)
地点:(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北师范大学(略)年校园更新建设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以教发函〔(略)〕(略)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东北师范大学,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投资和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略)
2.2项目概况:(略)
2.3招标范围:(略)
2.4工程投资金额:(略)
2.5工程建设地点:(略)
2.6最高投标限价:(略)
2.7服务期限:
①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周期:(略)
②设计周期:(略)
③其他相关服务周期:(略)
2.8质量标准:(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所属行业:(略)
投标人如为中小微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略)号)规定的各项条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2投标人须具备投标人须具备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3投标人近三年((略)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略)
注:(略)
3.4投标人业绩要求:(略)
注:(略)
3.5投标人拟派出的:(略)
3.6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略)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获取招标文件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略)日9时(略)分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略)
5.2未在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并办理CA锁的投标人,需要先完成入库:(略)
5.3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s:(略)
5.4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
6.2本项目开标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略)开标室(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略)号)。本项目开标方式为采用吉林省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远程开标活动。投标人应事先做好参与远程开标项目的各项准备条件,如未进入或中途离开远程开标会议,后果自负,视为认同开标过程。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通过远程开标会议当场提出,非开标会议现场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6.3吉林省不见面开标大厅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解密方式:(略)
6.4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7、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东北师范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网站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