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凤阳县红心镇乌罗村油茶种植项目油茶树木出让 |
项目编号 | (略)HDWNA(略) |
委托方 | 凤阳县红心镇乌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性,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公告、竞价期限 | 1.公告期:(略)2.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略) |
一、出让标的情况 |
出让标的 | 林木位置 | 占地面积(亩) | 出让底价(万元) | 履约保证金(万元)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凤阳县红心镇乌罗村油茶种植项目油茶树木出让 | 乌罗村 | (略).(略) | (略).(略) | 1 | 1 |
树木为大别山系列油茶树种,是整体出让。出让底价参考《评估咨询报告》(报告编号:(略) |
标的用途要求 | 1.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2.移栽上述树木可能需要使用工程机械,意向方需合理估计此部分费用支出。 |
出让价款支付
| [if !supportLists]1.[endif]出让价款为成交金额,出让价款须在合同签订后(略) 日内付清,履约保证金与出让价款一并一次性支付。2.受让方向出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且无受让方责任后原额原途径退还。 |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与竞价。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
三、受让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让标的,并就出让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让标的,确认了标的位置、数量、范围、面积和现状等并认可出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2.本次出让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实际移交数量与本公告中公示数量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数量为准。出让林木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均不在出让范围内,出让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3.受让方须接受当地政府、相关主管单位及出让方的管理,合法采伐、按期采伐、按出让方规定完成采伐及运输。4.《林木出让合同》期满或终止时,受让方投入的土地平整部分及地上作物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出让林木所在土地在合同终止后(略)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5.受让方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日(不超过(略)日)内与委托方签订出让合同。逾期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的,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报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6.其他:(1)树木出让后,要求受让方全部清理运出现场(包括现场短枝)。(2)在合同签订后,受让方应于(略)个工作日内将所成交标的物移出现场,否则,出让方有权无偿予以清除。(3)受让方砍伐时须做好现场交通疏导工作及现场警示标记,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尽量减少对周围人、车交通影响。(4)妥善处理好各类电线、电缆与树木砍伐之间的矛盾,不得出现剪断、拉扯、刮擦电缆等情况。施工中如出现损坏电力、通讯等管线及道路等需立即通知出让方,并承担修复费用及相应责任。(5)施工时处理好与周边道路、车辆、行人的关系,避免扰民事件发生,如出现纠纷、伤人、伤物等事件由受让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6)树木砍伐修剪工作属高空作业,危险系数高,受让方须高度重视,并采取积极有效预防措施。施工过程中如因受让方原因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影响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所有费用。(7)因本项目靠近道路旁,特别注意道路行车安全,因受让方砍伐杨树造成的树木砸中行驶车辆等问题,一切责任由受让方负责。7.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林木出让合同》。 |
四、受让方确定方式 |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注:(略) |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
项目登记 | 登记时间:(略)登记地点:(略)登记时应携带:(一)企事业法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④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⑤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⑥退还保证金声明函(格式附后);⑦承诺函(格式附后)。(二)自然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②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④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⑤退还保证金声明函(格式附后);⑥承诺函(格式附后)。上述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自然人由本人签字)。 |
交易保证金交纳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公告期限内,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的形式向账户汇入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账号如下:注意事项:(略) |
项目竞价 | 1.完成现场登记的意向受让方,由项目负责人将其信息录入系统,已完成登记程序的应当在获得账号密码后立即登录电子竞价网站 (网址:(略)2.修改密码后的意向方,再次登录系统,在项目选择界面,点击项目标签参与竞价。3.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略)4.如出租标的有优先权人的,优先权人须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及交易保证金交纳手续后,方可进入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逾期或者未按规定完成上述流程视同放弃优先权。重要提示:(略) |
注:(略) |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略)《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略)《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略) |
交易保证金处置 | 1.合同签订生效后,受让方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履行合同备案及交易保证金退付手续后原额原途径返还,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2.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交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将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5)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未按交易文件约定签订《林木出让合同》的。 |
异议方式 | 若对结果公告有异议,可自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略)(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6.提起异议的日期。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无 |
七、其他说明 |
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日的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3.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略)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八、联系方式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略) |
主体库登记 | 联系电话:(略)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联系地址:(略) |
技术咨询电话 | (略)-(略) |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